财政部优惠政策 税务总优惠政策局2021文件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税收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政策文件2优惠年第15号全文有效
自2022年4税收月1日至2022年12月31小规模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优惠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小规模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政策,执2021文件行增值税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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