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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宁工商网上办事大厅(工商办事大厅)




我市2022年春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工作即将开始,为建立公平、诚信、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加强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的安全监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云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和《安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大厅2年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发放工大厅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发放的有办事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经营许可证发放原则


(一)安宁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继续执行“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和“只减不增”的原则审批发放。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一)布点规划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布设要实现安全经营的要求,各街道办事办事处要按照发放原则,结合本辖区的产业规划,人口数量,道路交通和市场需求等要素,确定零售网点。


连然、金方街道办事处要维护良好的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禁止在重点防火单位、城市交通主干道、城市景观道路、人员密集场所等布点;超市、综合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布点;主城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禁止占压盲道。


安宁市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商户禁止“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的经营模式;经相关职能部门审查后,在不影响市容市貌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审批地点允许占道经营。


各街道应急管理服务中心要配合市供销社、烟花爆竹专业经营中心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的前期工作。

工商

(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由市应急管理局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65号)、《云南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原省安监局37号公告)和《昆明市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安全管理办法》(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网上办事第158号)、《昆明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规范化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昆应急〔2021〕28 号)的要求在前期经营布点的基础上,经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联合审查合格后发放。


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建立健全有效、规范的市场流通秩序,对通过审查符合条件的经营单位和商户,将组织烟花爆竹安全知识培训安宁并考核。


2022年度的烟花爆竹经营场所全部使用烟花爆竹专用安全仓经营。


(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必须按照要求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烟花爆竹网上办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应急措施;


4、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


5、经营(零售)场所安全现状说明;


6、消防器材的配备、配置情况;


7、经营场所(单位)的火灾责任险保险凭据。


为确保发证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自公示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按“属地监管”原则,向辖区街道办事处申安宁请办理,全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工商)许可证在2022年1月20日前发放完毕,并对取得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向社会公布。


特此公告。


安宁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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