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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利润的会计处理(普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

有一个合伙老板和两个朋友合伙做生意,三个人成立了一家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平均分配利润。2016年企业经营得还不错,实现了近300万利润,但三利润人考虑到为了扩大经营,2016年不分配处理利润。但这时财务总监告诉他们说,即使不分配利润,也要三个人先交税。这下老板都普通蒙了,想说合伙企业本身是不是纳税义务人?这种情况下要交税吗?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会计处,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会计益、共担风险,并对有限合伙有限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普通营利性组织。所以合伙企业是一个人合分配企业,核心是人,合伙企业本身不是一个纳税主体,几个合伙人组成的合伙企业共同经营实现的利润,合伙企业本身不交税,而是根据合伙协议约定,先把利润,算到每个合伙人头上,去计算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本身不是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我们可以看出,同样利润,合伙企业对于有限公司而言,合伙企业只有一道税要交,即个人所得税,且交税的名目是生产经营所得,按5%-35%税率去计算。



所以,如题,我们应该可以容易理解为什么说合伙企业有了利润,即使不分配,也要交税!《合伙企业法》按照当前的税收法律分配规定,合伙企业取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无论是否向合伙人分配,都应对合伙人征收所得企业税。


相关规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合伙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的号)文件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利润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会计协议未约定或者约企业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会计处照合伙处理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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