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 2021-12-10 16:38:48
市税务局回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明工商户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等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19]129号个体)文减免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我省残疾、孤老人员和烈怎么属(以下个人所得税统称纳税人)及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免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工商户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性质取得综合所得,年性质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征额不怎么超过6000元。
个体二、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减填征个人所得税额填不超过6000元。
初审:栾芸
复审:宋君
终审:孙玲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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