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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征个人经营所得税率(经营所得五级税率表)

不少人分不清楚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到税局代开了发票,但会产生这样的误区:







误区经营所:自然人在税务大厅代开了一张信息技术服务费的票,大厅按照0.5%的税率征收了个人经营所得税,次年需要办理个税汇代征缴!


纠正:以上认识是错误的!自然人在税局代开经营所得项目发票的时候,已经核定征收了经营所得的个税,并且也有完税证明,则次年3月底之前无需再办理个税汇缴了。


注意:


1、实行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需办理经营所得个税的汇表个人算清缴!


2、经营所得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支付方公税率司不需要代扣代缴。所得税率目前经营所得没有五级扣缴义务人,其余的8经营所项所得均需要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3、所得若自然人去税局代开的项目属于综合所得的,比如劳务报酬,则需要与工资薪金、稿酬所得、特许权所得一起计入综合所得,次年6月底之前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目前在山东的税务大厅,自然人所得代开可以经营按照核定征收的方式缴纳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税率为开票金额的0.5%,增值税1%,附加税0.06%,综合1.56%所得税率完税,附有完税凭证。


正如上面所说,经营所得与劳务报酬是不一样的,已经完税的代开是不需要支付方公司个人再经营代税率扣代缴的,也不需要汇算,非常的省时省力。现在代开只需要代开人进行电表子税务局的实名认证。


举个简单的例子代征五级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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