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公账户转私人账户用途(对公转私人用途)

原对创 hjh 老忽说会计 4月21日







某客户因现账户金需求公量大、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发票等原因,私人频繁从对公账户转款到老板个人账户,转款用途对有“备用金”、“差旅费”、“劳务费”等项公转目。应该说,个别银行给企业提供方便,可以随时转出款项到个人账户,这本身是一件好事。但是,作为会计从业者,我要认真地向各位老板提出建议:“从对公户转款到私人账户,要慎重!


为什么我会提出这样的建议呢?因为,从对公账户转款给私人账户,需如实进行会计处理。不同的会计处理,面临不同的问题和风险。


1.企业以备用金名义,从对公账户转款到老板或出纳员个人账户,会计上按提现金进行处理,本身是没有什么问题的。


但是,上述操作也有以下问题:企业是从银行提取备用金,一般是提取纸质现钞(现金),而不是转款到私人账户。转款到私人账户,在企业进行现金盘点时将无法做到“账实一致”。


2.企业以差旅费名义,从对公账户转款到老板或出纳员个人账户,会计公转上按提现金进行处理,也没有什么问题的,只是后续企业账务处理应提现出差相关的业务,否则就不符合《中国公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了。


3.企业以劳务费名义,从对账户公账户转款到老用途板或出纳员个人账户,则会计上按提现金进行处理就有问题了,原则上只能先计入“其他应收款”,等弄清楚情况再作进一步处理。


(1)公司向个人购买劳务、支付劳务费,则销售劳务的个人,应向公司开具劳务费发票,并由公司代扣代缴劳务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20%)


(2)公司向公司内部人员支付劳务报酬,等同于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公司向公司股东支付劳务费,若无具体采购劳务,可认定为公司向其股东支付分红款,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20%)





法律链接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用途条规定,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转个转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下列付款依据:


(一)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励证明。


(三)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私人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六)借款合同。


(七)保险公司的证明。


(八)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九)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


(十)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