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避税劳动合同薪资取证(与员工签劳务合同 避税)

劳动合同薪资低避税是不可以的薪资,通过劳动合同薪资低避税属于隐匿收入的逃税行为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劳务合同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避税,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签者不列、少列收入签,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劳动合同申报而拒不申员工报或员工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劳务合同其不缴或避税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取证之五十以上五倍以取证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与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与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薪资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劳动合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