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7年,为推动行业合规经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关于发布<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增值服务操作实务要点>的通知》,明确增值服务要求车险企业“不得赠送代驾券等形式的有价证券”。之后,重庆、浙江、湖南、辽宁多地保险主管部门针对车险送礼等违规销售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有力规范了车险增值服务。
不过,消费者在车险销售环节的“踩坑”现象还是时有发生。主要有三类问题:
送卡情况从公开宣传转为暗箱操作。消费者沈先生投诉,自己提供购买车险时,销售人员承诺赠送2300的元购物卡,自己不需要购物卡便去协商,销售人给员答应换成1900元现金,事后销售人员反悔。
送卡私下口头承诺无法兑现,维权遭遇困给难。从市消保委受顾客理的投诉中发现,如今送卡承诺都是通过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一旦口头承诺没有及时留存痕迹,事后追责或定责可能会遇到障碍。多位消费者反映,购前承诺的送卡到实际兑现时,遭遇“缺斤少两”和“货不对板”的情况。
如消费者陆女士购买车险时,销售顾客人员承诺给800元购物卡。事后进一步询问时,被告知通过积分发放,需要自行去其他第三方平台兑换使用;消费者冯女士购买车险时,销售人员答应赠送8.8折加油卡,实际交付的是的信用卡,满足一定条件才可享受加油8.8折;消费者卢女士购买车险时,销售人员承诺成单后返700元购物卡,保单到后发现购物卡变成了500元汽车服务体验包。
增值服增值服务务名目繁多,却名不副实。因为公开送卡被明文禁止,保险公司以“增值服务”的名义送各种各样的“服务券”,包括洗车券、积分兑换提供券、机场停车券、健康药券、超市积分券、车辆保养券、补漆券、代驾券等。
针对这些现象,市消保委表示,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行业有其特殊性,如何在保险领域开展包括价格在内的有序竞争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问题。建议保险主管部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督促保险公司将相关规定落实到位,切实维护好车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促消费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