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以实物进行公益性捐赠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附带的运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工费等相关支出,这些相关支出能否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在税前扣除吗?
一、相关支出是否属于公益性捐赠的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在非货币性资产捐赠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人工费用等相关支出,凡纳入国家机关、公益性社会组织开具的公益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公益性捐赠支出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上述费用未纳入公益性捐赠票据记载的数额中的,作为企业相关费用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公告明确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上述相关费用凡统一开具在公益捐赠票据金额中的,按照捐赠扣除的相关规定处理;二是未开具在公益捐赠票据金额中的,可以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但上述费用不得重复税前扣除。
二、两种处理方式对企业有何影响?
(一)捐赠支出是否超过扣除限额
对于按照年度利润总额12%的限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若捐赠物资的运杂费等开在捐赠票据金额中,可能导致企业的捐赠支出金额超过当年度的扣除限额,从而需要纳税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没有开在捐赠票据中,而是另外取得相关发票的,则作为企业相关费用在税前全额扣除。
(二)运杂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单独取得税前扣除凭证
运杂费等相关费用若没有单独取得税前扣除凭证,又没有开在捐赠票据中的不得税前扣除。
若将运杂费开在捐赠票据中,则可以按公益性捐赠支出的规定在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要结合捐赠支出是否超过当年的扣除限额以及捐赠物资的运杂费等相关费用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税前扣除凭证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选择上述两种方式之一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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