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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制成品油消费税构成分析

成品油消费税指消费者在消费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种成品油时交纳的消费税。消费税征收主要考虑资源的合理利用、环境保护及防止过度消费,目前的消费税政策是根据我国“贫油”的资源特点,基于石油炼化企业制定的,主要针对原油进行征收。

基于国际原油价格变动,成品油消费税也会适当调整,高油价时国家稳定成品油价格,稳定国家经济,防止经济下滑,下调消费税;低油价时国家为防止过度消费、污染环境,适当上调消费税。成品油价格与原油价格联动,因此在任何情况下石油炼制企业都能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消费税的调整对其利润不构成较大影响。但当成品油市场发生结构性变化时,成品油消费税是不适用原油以外来源的其他油品,如煤制油企业利润完全与国内成品油的价格定价机制、国家消费税的调整思路逆向,国际油价高时,煤制油企业利润高而消费税低,国际油价低时,煤制油企业利润薄还要承担高额消费税,导致企业生存困难。国家消费税政策不适用煤制油行业的正常发展。

自 2014年 下半年国际原油价格下跌以来,我国已连续三次上调成品油消费税。汽油、石脑油、溶剂油和润滑油消费税单位税额由 1元/L提高到1.25元/L,累计上涨 0.52元/L,涨幅高达52。柴油、航空煤油和燃料油的消费税单位税额由0.8元/L提高到1.2元/L,累计上涨0.4元/L,涨幅为50 。在低油价时期提高成品油消费税,以抑制石油过度消费,促进环境治理、节能减排和能源替代,可以理解。但是,煤制油作为煤炭清洁利用的新兴产业,作为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要责任的示范产业,受到高税收的“伤害”则说不过去。近两年,国际油价处在60美元/桶之下,而且将持续保持,但业界较为认可的盈亏平衡点在 6O美元/桶左右,煤制油财税方面的改革迫在眉睫。

宁夏自治区政协牵头向国家有关部委提交了《关于出台煤制油品相关税收政策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提案》,建议对煤制油品行业制定专门的消费税。《提案》建议当原油价格低于一定程度时免征消费税,原油价格回升时可根据煤制油行业整体盈利水平制定阶梯税收政策,以提高煤制油行业的市场适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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