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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呢(2016年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管理办法》分为6章30条:第一章总则(第1条至7条),明确了管理办法适用范围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项目管理工作及其主要职责,明确了实行项目库管理,界定了项目建设单位范围,并规定了职责。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资金安排(第11条至16条),规定了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级部门(单位)和省战略与发展研究中心项目申报的方式。明确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提出省发展改革委会商省财政厅确定通过评审的项目入库和年度资金安排意见,履行相关程序,并向社会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联合发文下达专项资金计划。对通过评审但当年未获得补助的项目,省发展改革委(信用办)将其列入项目库,在下一年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支持。


第四章项目管理和验收(第17条至24条),对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中的主要职责作了规定。明确了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加强经费管理和核算,建立专项台账。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重大变更、中止或者撤销等情况导致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应及时通过相关省级部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局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和财政厅,并对重要变更的情形进行说明。对存在需要变更调整其他事项应履行的程序作了说明。规定了省级部门和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应及时组织项目验收,对项目验收时间、验收材料、绩效自评价等进行了规范。


第五章项目监督检查(第25条至28条),规定了各相关单位应当依据职责分工,严格按照项目申报材料,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的监督检查,明确了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建设单位存在造成专项资金损失、骗取资金等情形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限制措施。


第六章附则(第29条至30条),明确了《管理办法》自2021年8月10日起执行,由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校对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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