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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国家鼓励人们开发荒地(国家从什么时候不让个人开垦荒地)

近日,关于农业用地有了个新消息:鼓励休闲农业的发展,放松了用地标准,不是建设用地,也可以做休闲农业了!鼓励闲置宅基地发展“农家乐”,鼓励“四荒地”发展农家乐。



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农民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与一般农区土地相比,以发展休闲农业的项目对土地进行开发,土地价值将获得更高反映。



休闲农业有了更大的金融支持,实行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 模式、发行私募债券等方式,发现休闲农业,符合条件的休闲农业企业还可以上市。让新型融资模式如旅游资源、扶贫资金等入股方式,让贫困群众在项目发展中获得资产性收益。这项休闲农业政策出台,让土地发挥更大的价值! 



尽管国家给予农村农民如此的优厚的政策,但耕地的保护政策是不变的,“十八亿亩的耕地红线”政策让农用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禁止用于其他的商业用途,必须是建设用地才能进行休闲农业项目的运作。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城镇人口“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需求,也为农民创办农家乐、休闲农庄提供了土壤。此次出台的政策,我们看到,农村土地不仅仅是耕地,还有农民的宅基地、村内集体建设用地、四荒地等。



我们在发展休闲农业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好这些土地,盘活农民宅基地、村集体建设用地资产,创造更高的土地经济价值。同时,这些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对增加农民的资产性收入也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


有时候,土地并不像普通商品,有充分的选择空间。在选址的过程中,土地往往独此一家,让你别无其他选择,例如,家乡有限的土地资源,而作为开发者,又急切的想去做,以至于无址可选的时候也要去选。这种选址方式最终效果不理想,可想而知。



休闲农业作为一个舶来词,许多人对此并没有深刻的见解。许多企业家拿地心切,在没有做好充分的休闲农业规划前,就匆匆决定,先拿下再说,到手之后再去为它量身定做合适的衣服。至于效果如何,恐怕只能听天由命了,做好了是一块肥肉,做不好只会成为烫手的山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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