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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流程(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

一、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如何计算?


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二、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适用5%征收率的情形有哪些?


1.销售、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房地产开发企业出租、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


4.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5.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6.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含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


7.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8.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征收适用3%征收率的情形有哪些?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特定甲供工程;


4.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的建筑服务;


5.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


6.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


7.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8.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的规定执行。


9.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10.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11.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12.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13.兽用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兽用生物制品;


14.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


15.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16.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17.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粘土实心砖、瓦);


18.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19.销售自产的自来水;


20.销售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21.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但不得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以按照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2.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23.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另有规定除外。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四、一般纳税人简易征收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




五、简易计税可以抵扣进项吗?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进项扣除。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2.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仅用于简易计税、免税的不得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7〕90号 )


在采用简易计税时,可能还需要考虑一个问题:简易计税真的划算吗


增值税是流转税,也常有人用“雁过拔毛”来调侃。它最大的特点就是上家的销项税,是下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所以,如果两家公司合起来看,要缴纳的增值税是固定的,只不过上家多交了,下家就能少交。


从这个角度,上家采用简易征收,会影响下家的抵扣,而且,还浪费了上家的进项,其实是不划算的。


所以,只有甲乙合同双方都采用简易计税,或者甲方是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进项的情况下,简易计税才是真正的划算,否则就难说了。


以上就是简易计税的相关内容,因为简易计税的特殊性,在选择简易计税时,也需要特别谨慎,提前对税额和成本进行测算,充分考虑可能拿到的进项,选择对双方最有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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