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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税收优惠政策(天津市滨海新区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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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




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梯度培育一批、重点提升一批、精准支持一批具有科创潜力和科创实力的科技型企业,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主力军”,结合高新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连续通过认定及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进行匹配。对资格到期未连续认定,其后再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创新积分排名情况,额外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第二条 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瞪羚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基础上,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奖励。对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双五”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第五条 独角兽企业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排行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8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第六条 上市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前后不同阶段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提供“一企一议”定制化服务。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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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高新区科技型企业梯度支持政策


(“科企六条”)》政策解读






一、“科企六条”的出台背景




培育高成长科技型企业,是开展新动能引育、做大做实新动能“底盘”的主要抓手,是打造我国自主创新重要源头和原始创新主要策源地的重要支撑。天津滨海高新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四五”期间将持续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针对企业不同发展阶段,通过打造有竞争力的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政策体系,精准支持一批具有科创潜力和科创实力的科技型企业,打造区域高质量发展“主力军”。




二、“科企六条”的适用范围




注册、税收、统计关系均在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三、“科企六条”的主要内容




“科企六条”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双五”企业、独角兽企业和上市企业六大类重点科技型企业,在优化现行政策基础上,结合企业创新积分制等政策工具,更加突出梯度培育、精准支持,加大对高成长性和代表性的优质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助力企业快速成长。




(一)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认定、连续通过认定及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进行匹配。对资格到期未连续认定,其后再次申报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根据企业创新积分排名情况,额外给予最高25万元奖励。




条款解读: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分为认定奖励和创新积分排名奖励。认定奖励对象除包含首次通过认定、连续通过认定及外省市整体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外,还包含断档后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企业覆盖面更为广泛。同时,为激发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活力,借助企业创新积分制工具,根据企业创新能力评分所处档位,分档给予最高25万元的支持,实现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精准支持。




(二)天津市瞪羚企业奖励。对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瞪羚企业,在市级奖励资金基础上,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给予一次性奖励。




条款解读:政策中“首次通过评价”是指企业自2019年以来,未曾通过“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且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第一次通过“天津市瞪羚企业”评价。在市级奖励资金基础上,高新区按市级财政拨付资金100%,对政策有效期内首次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形成市、区两级政策组合支持。




(三)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奖励。对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通过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条款解读:对于政策有效期内通过新评价和重新评价的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均给予支持,同时对奖励资金施行100万元总额控制,通过优势互补形成市、区政策支持组合拳,进一步做大具备引领行业变革能力的高质量创新型企业梯队。




(四)“双五”企业奖励。对首次同时达到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强度5%以上的“双五”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用于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




条款解读:政策中“首次”是指企业自2019年至2021年三个年度均未达到“双五”标准(在此期间成立不足三个年度的企业,以实际年度计算),且企业在本政策有效期内第一次达到。对满足标准的“双五”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全了现行政策空白,为提升龙头企业研发创新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五)独角兽企业奖励。对首次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排行榜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800万元奖励,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市场拓展。




条款解读:中国独角兽企业以北京市长城企业战略研究所发布的榜单(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研究报告)为准,根据企业首次入选中国独角兽企业排行榜时的估值,分四档给予最高800万元奖励,政策申报主体需和入选中国独角兽榜单主体一致。将独角兽纳入支持对象补全了高新区现有政策空白,对企业成长壮大、拓展市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六)上市奖励。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上市前后不同阶段累计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对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并提供“一企一议”定制化服务。




条款解读:对于在境内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企业,按照其所处上市阶段分段给予支持,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对于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根据企业总市值情况给予一次性最高10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对于在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的企业,可按“一企一策”另行协商。政策通过分段支持方式,为具有科创实力和科创潜力优质企业提供更精准、高力度的奖励支持,同时引导企业注重上市后的发展质量和效益,鼓励上市企业注重市值管理,全周期支持企业走好资本市场之路。




四、“科企六条”的主要亮点




(一)整合优化政策体系,补全现行政策空白。“科企六条”对现行高新技术企业和上市等奖励政策进行了整合优化,补全了对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双五”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科技型企业的支持,政策结构更加合理。




(二)突出企业梯度培育,精准支持高成长企业。“科企六条”构建了从“高新技术企业—天津市瞪羚企业—天津市科技领军(培育)企业—‘双五’企业—独角兽企业—上市企业”的梯度支持体系,对于每类企业,根据其成长情况给予分档支持,梯度培育链条更加完整,支持更加精准。




(三)创新政策支持工具,多维度评价企业能力。通过企业创新积分制等措施,围绕企业全生命周期的成长从多个维度不同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对于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高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择优重点支持。




五、“科企六条”的具体实施




(一)“科企六条”自2022年2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具体政策申报安排以高新区官网发布申报指南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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