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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使用者付费(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是谁交的)

你关心的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问题,小布帮你问啦~



7月17日,宜春发布刊登了《明日启动!收费标准公布!》一文。


7月18日,宜春市中心城区首批公共停车泊位,按照标准化运营管理方式,开始试运营收费,近2000个路内停车泊位和8个路外停车场投入使用。



连日来,粉丝们通过留言,反映了一些停车管理服务的意见建议。


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对此进行统一回应,一起来看看~


1.我市中心城区为什么启动机动车停放收费?


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我市机动车已进入了高速增长阶段,交通问题和停车矛盾日益突出。2020年6月,市政府下发了《宜春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停车收费的总体原则、收费标准等内容,提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切实履行对中心城区各类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职责,规范各类停车场标识,合理划定公共资源停车场(泊位)路段类别,实行动态调整,对公共资源停车场(泊位)组织实施收费管理,加强中心城区停车收费政策宣传,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化解停车市场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配置效率,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状况。


2.启动试运营收费都包括哪些路段?


目前启动的是宜春市中心城区首批公共停车泊位,该批公共停车泊位按照《宜春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进行收费管理,包括近2000个路内停车泊位,主要涉及万载路、乐居路、江家巷、樟树路、文体路、北苑路、坛前路、官塘路、杨山路、枣树路、丰硕华庭、铜鼓路、天泽医院道路、重桂路、朝阳老四小路、平安路、平安路桥下、塔下路、浙赣医院、明月路、明月立交、沿河路、袁河路共23条路段。


3.启动我市机动车停放收费有哪些法律依据?


我市启动机动车停放收费严格依据以下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17条、第29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35条,《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以及宜春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缓解停车难工作方案〉的通知》、宜春市政府《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宜春市发改委于2019年7月10日组织召开了宜春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价格听证会。在广泛征求四区、市直各单位意见后,2020年6月30日,市政府下发了《宜春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明确了总体原则、分类管理、收费标准和优惠政策等。


4.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收费价格标准是如何制定的?


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价格标准,是依据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同时参照我省南昌、新余、赣州等其他城市机动车停放收费价格,以我市中心城区道路规划、商贸分布、市民居住等实际情况为参考,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的我市中心城区机动车停放价格标准并由市政府下发通知。


5.免收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的类别有哪些?


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环卫作业车、殡葬车等车辆和已办理车牌证、驾驶证的残障人专用机动车免收停车费。


将殡仪馆列为免收停车费场所。


对新能源等绿牌汽车实行停车费减半的优惠政策。


6.我市道路停车泊位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停放30分钟内免费,30分钟后开始计费,停放一小时内(含免费时间)收费2元;


累计停放时间不超过3小时的,每一小时加收1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


超过3小时以外的部分,每半小时加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每日25元封顶;


次干道夜间22点至次日8点免费停放;背街小巷夜间20点至次日8点免费停放。


目前,我市免费停车时长30分钟,在全省属于时间最长的。30分钟后的收费在全省也是属于最少的。


7.对故意逃交和拒交机动车停车费的用户如何处理?


对逃交、拒交机动车停车费的,将采取正常追缴手段,欠费较多者或发起起诉由法院强制执行。对谩骂、殴打收费服务人员、寻衅滋事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如何缴纳停车费?


方式一:车辆停放后,现场收费管理员会通过智能PDA设备打印停车小票放置于车窗前,车主在离开时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停车小票上的二维码,进入缴费引导页面进行缴费;


方式二:车主可关注“宜春停车”公众号并手机号注册,点击公众号界面的“停车缴费”中的“临停缴费”,输入车牌后进行自主缴费。


9. 新用户如何注册和绑定车牌?


新用户使用微信搜索“宜春停车”公众号,进入公众号并关注,点击右下角“服务中心”选择“个人中心”进行注册;然后点击“我的车牌”选择“添加车辆”进行绑定。


10.车辆停在路边泊位被剐蹭受损,谁来赔偿?


根据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联合下发的《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点市政道路路内停放收费定性为城市道路占用费(属于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范畴),不负责车辆和物品保管。路边停车位内的机动车受损或者车内财物丢失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或者报警。


11.停车费收取后会不会用于中心城区增加公共车位建设?


我市8个路内停车场全部是由宜春市市政发展有限公司自筹资金建设的,所收取的停车费今后也将用于停车场建设。


12.车位可以包月吗?包月费用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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