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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代持协议书有效吗(房屋代持协议无效的后果)

近年来,各地纷纷出台楼市调控政策,限购成为稳定房价的重要措施。但是,一些炒房客绞尽脑汁想尽办法规避限购政策,代持、借名买房等等,都是他们的手段。


不过,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判决书,首次认定借名人(实际购房人)与出名人(出让购房指标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这份最高法的判决,明明白白告知:利用“借名买房”来规避限购政策进行炒房,此路不通!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借名买房代持协议的合法性进行首次认定。


【(2020)最高法民再328号裁判文书】


此次的案情本身并不复杂


为规避限购政策,徐某与曾某于2013年签订《房产代持协议》,双方约定将徐某出资购买的房屋登记在曾某名下。2016年,由于曾某无法清偿对中集哈某公司的担保债务,中集哈某公司以房屋登记在曾某名下为由,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套房屋。实际购房人徐某随即依据《房产代持协议》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主张自己是房屋的实际所有权人,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



最高法认为,借名人与出名人为规避国家限购政策签订的《房产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其原因在于,如果司法不对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加以限制,则无异于纵容不合理的购房需求,将会导致投机性购房快速增长。放任不诚信的当事人通过规避国家政策红线来获取不当利益,不但与司法机关维护社会诚信和公平正义的职责不符,而且势必影响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进而阻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有效落实,影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损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这是最高法首次基于国家限购政策属于公序良俗的论证逻辑,认定违反国家限购政策的借名买房合同无效。


通俗一点,有关“借名买房、代持”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本案里是国家限购政策)而无效。


“借名买房”风险多


利益当前亲情弱


前段时间,购房群中流传一张截图,让人叹息亲情在利益面前的脆弱。


同事的婆婆在2018年,用了亲外甥的房票全款买了192号的奥体某红盘,花了1000多万,现在收房后外甥认为当年借名的好处费不够,不肯还了,说房子是他的,要拿一半。协商不成,外甥直接挂3000万卖掉了。



虽然是由于亲外甥所以没有签订代持协议,但是参照前面最高法的认定方式,即使签了代持协议,这个协议也是无效的。


有些人想到了将协议公证,然而类似的“借名代持房产”协议,因违反限购政策,公证处是不会公证的。


代持协议无效了,虽然借名人可以证明当初买房时购房款是自己出的,这笔钱法院还是认的。只不过,这笔钱就成了双方的债务关系,跟房产增值收益无关。




房票从来不能买卖


借名背后风险多




还有一些投资客比较聪明,签订的是投资协议。约定由借名人出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名人名下,日后卖房所得的按一定比例进行分成。


这样一份投资协议似乎避免了违背限购政策的法律风险,但是律师发现其中的风险依旧很大。


例如:


1、出名人出现财务危机,名下的房产可能会被法拍来用于偿债;


2、如果出名人的婚姻关系发生变化,那么婚姻期间名下房产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出名人意外死亡,继承人也完全有权继承房子;


这些意外情况,都对于房产的归属有影响。然而按照杭州的购房政策,红盘以及中签率低于10%的楼盘,就要限售5年(以办出产证时间为准),从买房开始算起,至少七八年后才能入市交易。


如此长时间的投资过程,谁能保证不碰到意外?说不定竹篮打水一场空。其中风险,还不如拿着热钱投资更稳妥的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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