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海外公司注册 >

装修进项税可以抵扣(购进住宅项目装修材料可以抵扣进项税么)


2016年营改增以后,好多会计人都知道不动产进项税额需要分两年进行抵扣,但是实务中遇到涉及不动产抵扣的具体情况——例如:对租赁不动产进行装修或者改造取得的进项税抵扣问题,该怎么处理,就不太拿得准了。


本文主要目的是和大家一起探讨租入不动产(例如:房屋)装修或改造产生的进项税是否也要分两年抵扣的问题。


第一步,我们来看一下关于不动产进项税需要分两年抵扣的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31日发布的《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是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的政策来源。公告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搞清楚了政策依据以后,我们就进入第二步,把目标锁定政策的适用范围。上述文件关于适用范围的规定主要有两条,下面引用文件原文:


“第二条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以及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


“取得的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的不动产。”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融资租入的不动产,以及在施工现场修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其进项税额不适用上述分2年抵扣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其进项税额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不动产原值,是指取得不动产时的购置原价或作价。


上述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购进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第三步,具体分析租入房屋装修是否适用此政策规定。


首先,租入房屋的装修我们会计上计入什么科目?固定资产?还是长期待摊费用?


答案是长期待摊费用。所以,不适用于此条“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


另外两条:“2016年5月1日后发生的不动产在建工程”、“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由于没有说明原不动产的产权是否自有,不好界定。那我们再看后面“第三条”的内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购进货物和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用于新建不动产,或者用于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并增加不动产原值超过50%的”。结合此条分析,对租入房屋的装修产生的费用,首先不是按固定资产核算;其次,由于房屋不是自有的不动产,也就谈不上装修增加不动产原值50%的问题。


因此,得出结论:租入房屋装修产生的进项税额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不用分两年抵扣。


希望这篇文章对各位财会人有所帮助。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