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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发2006 156号文第11条(国税发2007年33号文还有效吗)

这是日常一些新接触增值税发票的人问的比较多的问题。


主要原因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第二项中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应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因此,增值税发票打印出现错格、压线、模糊时,如何处理有些纠结,甚至开票方与受票方为之争执。


政策的基本规定:现行《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


对于出现开票后打印发生错格和压线情况并没有具体的规定。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上述规定主要是居于当时主要采用扫描认证抵扣和许多人工检查情况下的具体规定。



那么有没有对此进行规定的呢?


有。《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明确,自2021年5月1日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打印内容出现压线或者出格的,若内容清晰完整,无需退还重新开具。


这个发票是有几个部门需要使用的,当然也是以发票系统传递电子数据为主,辅之于票面审核。实际也属于专用的发票之一。


由此,我们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判断依法取得的开具内容合规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以正常使用,首先需要看打印的票面字迹是否清晰可辨?项目对应是否基本一致?如果暗淡无法辨认或者模糊不清的,作为终于的记账原始凭证,无论是否打印清晰,都应当退回重新开具。


对于开具后打印(手工版已经极少存在)结果字迹清晰的,如果出现压线或者错格,但打印在票面的内容完整可辨的,并且项目归属清楚的,可以参照机动车发票的最新规定,无需退还重新开具;但如果压线、错格后填写的部分内容在票面之外的,则应该按照谨慎原则退还重开。


1、尽可能把问题扼杀在开具发票环节,避免自埋“地雷”;


2、使用电子发票之后,这样的问题也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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