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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

从今天(7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实行从价计征,清理收费基金,同时突破目前仅对矿产品和盐征税的局限,逐步扩展至水等资源。此次先在河北省开展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河北省人均水资源量匮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7,而地下水超采面积却占到了全国超采面积的1/3,是地下水超采最为严重的地区。选择在河北省先行试点征收水资源税,是国家综合考核河北水资源现状,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这次改革将通过水资源费改税的方式进行。


征税对象缴纳金额基本不变


我国自1988年开征水资源费,征收对象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和地下,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征收的组织实施。河北省地下水水资源费的标准为每立方米1.5元,地表水水资源费为每立方米0.4元。这次水资源税纳税对象,和水资源费征收对象相同,税费不会重复征收,缴纳金额基本不变。


费改税后不增加正常用水负担


这次水资源费改税后,居民生活和农业用水是否要缴税,企业用水会不会增加负担?地税部门就此做出了说明。


河北省地税局介绍,这次水资源费改税的税制设计,承接了水资源费的征收对象、计征方法和征收标准等,不增加居民正常生活用水和一般企业用水负担。但对高耗水行业、超过批准计划用水的、以及在地下水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的,适当提高税额标准,目的是让取水单位和个人增加节水意识,同时倒逼高耗水等行业,进行节水设施建设,有效综合利用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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