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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递进税率表(个人所得税 递进税率)

人生而不容易。一辈子都不能离开两个人,一个是医生,另一个就是税务官。新个人所得税2019年正式实施了,你若不理税,税务官就会来“理“你。


无论你是否觉得新个税合理,先清楚游戏规则才是理税的基础。


税率:综合分阶递进税率,最高阶45%

个人工薪(含稿酬、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综合所得分七档,3%,10%,20%,25%,30%,35%,45%,最高是45% 。



经营所得分五档,5%,10%,20%,30%,35%,最高是35% 。



红利、股息、财产租赁和转让所得20% 。


劳务报酬(先单项预扣)分三档,20%,30%,40% 。



扣除:四项税前扣除,均有限额或标准。

综合所得收入扣除“基本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其他扣除”四项限定数额后,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该纳税的所得/收入)。


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全年收入(-全年免税收入)-全年减除费用-全年专项扣除-全年专项附加扣除-全年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四项税前扣除,均有限额或标准。


基本减除费用限额全年6万,折算月度5000元。


这相当于起征点,可以理解为全年低于6万的个人收入不征税。高于这个点,就开始征税。人是动物,吃喝拉撒睡都要钱,每月5000就是个税法上认定你的生计标准。在杭州,每月如果你真的只有5000的薪水,恐怕你真的很难活得下去。


专项扣除就是社保个人部分,养老、医疗、失业 住房公积金可以税前扣除。


新个税法上的专项扣除,其实就是你交的社保中的“三险一金”合并出的一个名称,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指养老、教育、医疗、住房四个方面限定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附加是指另外加上,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住房)、赡养老人等支出,按规定的标准内(限额)可以税前扣除。


子女教育每年可扣除12000元,每月限额1000元。



学历教育每年可扣除4800元,月限额400元,职业继续教育可扣除3600元每年,月限额300元。



大病医疗自负超过1.5万后,在1.5万以上到8万的限额内可税前扣除。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可扣除 1.2万每年,每月限额1000元。



住房租金可扣除限额1500、或1100、或800元。



养老人,可扣除限额24000每年(2000元每月,两个父母),非独生子女指定最多每月可扣除1000元。



其他扣除是个兜底性说明,指符合要求的年金、商业保险等支出可税前扣除,绝大多数人都涉及不到。


新个税法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是指除基本减除费用(年生计标准6万)、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专项附加(养老、教育、大病、住房四个限额)扣除之外,由国务院决定以扣除方式减少纳税的其他优惠政策规定。一般为缴纳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等,可以税前扣除。



方法:累计预扣法

原来在2018年个税用的是代扣代缴法,2019年新个税以综合收入为目标,调整了计税方法,变为累计预扣法。


所谓累计预扣,是指通过各月累计收入减去对应扣除,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累计应缴税额,再减去已缴税额,确定本期应缴税额的一种方法。


累计预扣法是累计的、动态的算税方法,相较于原来按月代扣代缴个税,会增加会计的计算量,可能也会提高算税的出错率。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应用:新个税的累计预扣法举例

【实例】正度财经公司何经理2019年薪36万元,每月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其他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第一季度,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300-2000)×3% = 547.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300×2-2000×2)×10% -2520 -547.5 =57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300×3-2000×3)×10% -2520 -547.5-572.5 =1820元;


则何经理1月份应该预缴547.5元个人所得税,2月份应该预缴572.5元个人所得税,3月份应该预缴1820元个人所得税。



未来:薄税才是社会发展的新动力

个人收入如果从来源性质来看,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依附劳动(服务)获得的收入,可叫劳动型收入;一类是依附资产(财产)获得的收入,可叫财产型收益


譬如房子出售,购入价100万(单价1万元每平米),后物价飞涨,卖出价400万(单价4万每平米),通过这个资产(房子)获得了300万收益,就是财产型收益。再譬如写字楼出租,租金1年30万,通过资产每年就获得财产型收益30万。



提高收入不容易,尤其是靠劳动获得的收入,劳动型收入最辛苦。大多数人无财产型收益,无法受益于资产泡沫利益。


新个税没能平衡两类收入的差异。绝大数的纯工薪阶层,都是以劳动型收入为主,但课税最高达45%的比例,物价推动的财产型收益却只有20%的比例,明显松财产型收益,严劳动型收入,难者更重,易者反轻,个人认为还是有些不合理。


个税的目的,应该是平衡社会收入差异,对少数畸高收入的征税,平均的大多数不征税。可目前看每月5000的生计标准,应该是对几乎大多数人(城市职工)征税了。因为二三线城市生活维持成本大多接近5000,一线城市当然成本更高。个税应该是有净剩余才征收,超5000的生计线,造成一二三线城市里劳动者一年下来没有什么剩余的,也在被征收之列。


忽略了目的性,造成的后果只能是南辕北辙,加大了大多数人的生存成本,城里职工生活更艰难,自己没吃饱,还要负担个税成本。对经济的发展还是有影响的。


减税才能减轻大多数人的生存成本,释放广大劳动者的活力,促进社会发展。


如果将来我能为个税修改献计,一定提议,起征点为60万,而不是现在的6万;劳动收入型(工薪)税率全部减半,最高阶不超过25%,而不是现在的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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