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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接受非关联方捐赠收入能否税前扣除?)

这两天,“鸿星尔克”当属在头条最火的公司了。


确实,如此有担当、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就应该“大火”,如此良心的民族品牌就应该被亿万网友“顶起”。


造谣!!


对于质疑鸿星尔克“把卖不出去的存货捐给河南”的,鸿星尔克在官方微博发布声明:捐的不是衣物,而是食品和饮用水!



键盘侠们,打脸不?


没有调查,肆意揣测还将自己臆想出来的东西发到网上,带节奏,后果严重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知道吗?




那么,对于企业对外捐赠的物资,该如何计价呢?难道真跟某些人说的那样,按照“出厂价”、“吊牌价”计算吗?


作者是一名专攻跨境投融资领域的律师,日常业务不涉及这一块儿,为此,作者专门去查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一些规定,现将准确的调查结果分享给朋友们: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27号文),第十三条规定:除另有规定外,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在接受企业或个人捐赠时,按以下原则确认捐赠额:
  (一)接受的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实际收到的金额确认捐赠额。
  (二)接受的非货币性资产捐赠,以其公允价值确认捐赠额。捐赠方在向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接受捐赠方不得向其开具捐赠票据。


那么,什么是“公允价值”呢?


下面是百度词条的定义:公允价值(Fair Value) 亦称公允市价、公允价格。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公平交易中,熟悉市场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



所以,朋友们,让我们给接受捐赠的公益机构和政府主管部门足够的信任,相信他们不可能拿市价只有10块钱的库存来依吊牌价100块入账。




最后,祝愿所有有社会责任感、有担当的企业长盛不衰!河南加油!中国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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