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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纳税申报(关于特许权使用费申报纳税手续有关问题的公告)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进口货物的买方为取得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权利人有效授权人关于专利权、商标权、专有技术权、著作权、分销权或者销售权的许可或者转让而支付的费用。同时符合“特许权使用费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构成该货物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条件”的特许权使用费应向海关申报纳税。


海关总署发布新的公告,对如何填报报关单“支付特许权使用费确认”栏目、如何申报及何时申报应税特许权使用费等予以明确;对纳税义务人在货物申报进口时,区分已支付和未支付应税特许权使用费如何申报纳税做了具体规定。公告明确企业每次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30日内申报纳税不加收滞纳金,体现了海关“守法便利、违法惩戒”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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