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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如鸡肋(不征税收入是不征什么税)

海外网2015-04-16 08:57:17


4月10日上午,安徽省芜湖市某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局高副局长的办公室里,进来了一位一脸怒气的小伙子。小伙子开口就问:“我的4万块钱到底能不能退给我?”但相关部门也只能表示,“同情,理解,但很难解决”。因为,在社抚费返还上,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可以参考。(人民网 4月15日)


社会抚养费是用于补偿国家因为抚养超生的孩子而多投入的公共成本。其性质已由最初的行政处罚性罚款转变为经济补偿性行政收费,这种性质的转变,意味着当收费理由全部或部分不存在时,自然应及时返还。但是,在社抚费返还上,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明文规定,谁也没有权力把钱从国库里拿出来。


国家卫计委2014年11月起草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中,也只是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发生重大意外事件,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其中并没有关于社会抚养费返还的规定。对于这种社抚费返还的困境,一些基层政府便只能采取“向民政方面的基金捐款,再通过基金发放给当事人”的办法变通解决问题,但是,效果往往很有限。


随着中国人口结构的变化,社抚费征收已然不再是简单一种管控手段,应为更人性化和合理的补偿性经济手段,来推动人口结构的优化和长足发展。因此,对于社抚费征收暴露出来的问题,不能止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加快社抚费征收的法律法规健全,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促进人口结构的优化和长足发展。(陈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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