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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电取暖(吉林省取暖电价优惠政策)



吉林省物价局出台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清洁供暖


价格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鼓励利用谷段低价电供暖,


提高电力利用效率,降低用电成本。





《通知》重点指出,


蓄热式(采用电锅炉)电取暖


电价将充分利用峰谷电价,


并给予一定优惠。


采暖期高峰时段电价,


按基础电价上浮50%;


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


平时段电价,为基础电价;



基础电价等于现行吉林省


销售电价表中电度电价扣除


国家规定的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时段划分:


高峰时段8小时:


7:30-11:30、17:00-21:00;


低谷时段10小时:


21:00-7:00;


平时段6小时:


7:00-7:30、11:30-17:00。



标准为:


1千伏以下峰时每千瓦时0.79915元,


谷时每千瓦时0.28565元,


平时每千瓦时0.5424元;


10千伏及以上峰时每千瓦时0.78415元,


谷时每千瓦时0.28065元,


平时每千瓦时0.53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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