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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无形资产不确认递延所得税(为什么自主研发的无形资产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案例:2015年1月1日形成了一项无形资产,共发生100万的开发费用,全部符合资本化条件,即是说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根据税法加计扣除的规定,未来可以扣除的金额为150万,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了,可是为什么不涉及暂时性差异呢?


读者疑问1:为什么没有无形资产加计扣除暂时性差异呢?


川哥讲会计:暂时性差异的核心思想在于——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会计的入账进行不同年份之间的调节,从而形成暂时性差异。换句更通俗的话来说就是,前面少缴税、后面多缴税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前面多缴税、后面少缴税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而本例题当中,会计上该怎么入账还是怎么入账,税法上只是单向的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加计扣除而已,并没有使得税负在不同年份之间调节变动一增一减,没有一增一减,则没有形成暂时性差异。这种差异不发生就没有差异,这种差异一旦发生了也就发生了,对以后也没什么影响,因此这种差异不鸣则已、一鸣惊人,不拖泥带水。


读者疑问2:会计准则有规定吗?


川哥讲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规定


除下列交易中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以外,企业应当确认所有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一)商誉的初始确认。


(二)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产生的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


1.该项交易不是企业合并;


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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