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
关于调整优化管控措施的公告
(第16号)
为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进一步满足民生需求,经市防指研究决定,在全市域(包括工农区)执行15号公告内容,在此基础上公告下列事项:
一、恢复行业及场所:
对符合防疫条件的农机农资市场(商店)、干洗店、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店、糕点面包店、眼镜店、餐饮(外卖)机构恢复营业;进一步开放旅游景区(点)、冰雪游乐设施、广场、公园、早间果蔬市场等室外公共场所;在采取网上办、预约办、限流等方式的基础上有序恢复政务大厅(办事中心)。
二、恢复营业的场所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通风良好,规范执行消毒制度。
2、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无重点疫区旅行史、无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无被隔离史。
3、从业人员必须戴口罩、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4、店内人与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
5、必须明码标价,严禁哄抬物价。
三、恢复营业行业的具体要求:
1、所有业主和顾客必须佩戴口罩,对拒不佩戴口罩人员,业主可以不予接待,并报警。
2、恢复营业的行业、场所提倡采用电子快捷支付结算方式,减少人员滞留时间和接触空间。
3、恢复营业的干洗店、计算机和办公设备维修店、眼镜店、农机农资店等场所可通过提前预约方式,按照每100平方米不超过10人要求严格限制客流量。
4、恢复营业的糕点面包店可通过调整商品摆放区域、将热销商品分散摆放、预包装等方式,缩短购物时间。
5、恢复营业的餐饮(外卖)机构最大程度减少工作人员,前移柜台并实行订单打包、即买(送)即走销售模式,不允许店内就餐。
6、营业时间、业主和服务对象等必须遵守市防指管控公告中的有关规定。
7、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业主停业整顿并承担法律责任。
四、开放市域内旅游景区(点)、冰雪游乐设施、广场、公园、早间果蔬市场等室外公共场所,禁止人员聚集,必须佩戴口罩。
五、县区宝局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恢复营业市场主体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取消出租车单双号限行规定,实行乘客信息登记制度,市民乘坐出租车需扫码登记个人信息。继续执行私家车单双号限行、除民生保障外所有车辆夜间限时禁行的规定。
七、县区宝局及相关部门要确保市、县、区之间交通运输主干道和乡镇之间道路畅通。
八、县区宝局要按照市防指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封闭小区、村屯管控措施,采取分级分类措施实现科学精准管控。
九、对其他未恢复营业的行业、场所继续严格管控。
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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