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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粮2019年16号文件(国粮执法2020295号文件下发时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化绿色导向、标准引领和质量安全监管”“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及国家标准委《2021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国标委发〔2021〕7号)等有关要求,根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2021年工作要点具体安排,经研究,决定继续组织开展2021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和产品类别


(二)产品类别。包括稻谷、小麦、食用植物油、杂粮、玉米加工产品和米、面制品(具体见附件1)。


二、活动程序


(一)声明公开企业标准。有意主动参加“领跑者”活动的粮油企业,需将经所在省份卫生健康部门备案的本企业产品标准,于6月30日前在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www.qybz.org.cn)公开,且企业标准应为已量产销售的产品实际执行的标准。


(二)遴选确定评估机构。2020年确定的评估机构继续开展相应产品的评估工作。对于新增的产品类别,有意申报评估机构的单位,根据产品特点,选取核心指标,编制“领跑者”评估方案(模板见附件2),于6月30日前通过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www.qybzlp.com)提交。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将组织专家对评估方案进行评审,确定评估机构。


(三)修改完善评估方案。新增评估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评估方案。2020年已开展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需根据实践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案。修改完善后的评估方案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公示10天,无异议后作为正式评估方案公布。


(四)比对评选建议名单。评估机构通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获取同类产品企业标准数据,按照评估方案进行比对评选,于8月20日前提出建议名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家组听取评估机构汇报评估工作情况。


(五)组织开展检验复核。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组织粮油标准验证机构对建议名单中的产品进行检验,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或存在其他违规事项的,从建议名单中剔除。复核后的“领跑者”名单向社会公示10天。


(六)发布评估结果名单。评估机构在企业标准领跑者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有关数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相关活动上公布评估结果,并集中向社会进行宣传和展示。


三、激励措施


(一)利用粮食科技活动周、质量安全宣传周、世界粮食日、世界标准日、粮食交易大会等活动,积极向社会宣传推广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和“领跑者”产品。


(二)支持“领跑者”企业优先参与粮食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优先支持“领跑者”企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鼓励在地方评奖、品牌评价中采信企业标准“领跑者”结果。


(三)鼓励各地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时,对符合条件的“领跑者”企业,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一定的支持。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宣传“领跑者”活动对于促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粮油企业参与“领跑者”活动。


(二)粮油企业要保证公开的企业标准合法合规、真实可靠。入围“领跑者”的企业应向评估机构提供产品检测报告、质量承诺书、企业信用承诺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三)评估机构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评估,确保评估质量,并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实施退出机制,对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评估机构,将在相关平台上公告,且五年内不得参与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




附件:1.2021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评估产品类别




序号


领域


产品类别


备注


1


稻谷加工产品


粳米




2


籼米




3


富硒大米


新增类别


4


小麦加工产品


通用小麦粉




5


专用小麦粉




6


全麦粉


新增类别


7


食用植物油


加工产品


花生油




8


菜籽油




9


大豆油




10


油茶籽油




11


芝麻油




12


葵花籽油




13


玉米油




14


稻米油




15


红花籽油




16


橄榄油




17


玉米加工产品


玉米粉




18


玉米糁




19


杂粮加工产品


绿豆




20


红小豆




21


薏仁米




22


小米




23


米、面制品


挂面


新增类别


24


花色挂面


新增类别




2.2021年粮油产品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评估方案模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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