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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生产企业增值税税负(煤炭销售行业增值税税负率)

来了!煤炭行业所得税核定1%,增值税最高奖励80%


企业发展之后,税收问题自然就越来越多。外贸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都转为内销了,并且近来经济回暖,整个商贸行业的行情也越来越好。煤炭贸易属于大宗商品贸易,并且是重要的能源,很多大型的工厂都会与煤炭贸易企业产生业务往来。


正常来说煤炭贸易企业都是从上游获得煤炭资源后,再转卖给下游,一买一卖,中间赚差价。实际上煤炭企业都比较缺进项,很多煤炭贸易企业不能从上游获得全额的进项,但是下游的企业又需要开具13%的专票,那么就直接导致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直线上升,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



现在在《懂税小妹》对接的河南园区就有相应的政策能够解决煤炭贸易行业的这一困境。


目前在园区成立的贸易类型的企业能够享受所得税核定利润率4%,增值税还有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为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而当地的地方留存为50%。这样说企业来可能比较抽象,我们举个例子来看看这个政策能够为企业节约多少税收!


例:某煤炭贸易企业一年的营业额为1亿,进项为3000万(13%的进项),其余成本不计,那么企业正常纳税为:


增值税:(1亿-3000万)/1.13*13%=805.3万


附加税:805.3万*12%=96.6万


所得税:(1亿-3000万)/1.13*25%=1548.67万


综合为:2450.57万


如果该企业在园区享受政策后,所缴纳的税负为:


增值税:805.3-805.3万*50%(地方留存)*70%(奖励比例)=523.4万


所得税:1亿*4%*25%=100万


加上附加,综合税负为7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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