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煤炭行业所得税核定1%,增值税最高奖励80%
企业发展之后,税收问题自然就越来越多。外贸受到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都转为内销了,并且近来经济回暖,整个商贸行业的行情也越来越好。煤炭贸易属于大宗商品贸易,并且是重要的能源,很多大型的工厂都会与煤炭贸易企业产生业务往来。
正常来说煤炭贸易企业都是从上游获得煤炭资源后,再转卖给下游,一买一卖,中间赚差价。实际上煤炭企业都比较缺进项,很多煤炭贸易企业不能从上游获得全额的进项,但是下游的企业又需要开具13%的专票,那么就直接导致煤炭企业的增值税直线上升,这种情况怎么解决呢?
现在在《懂税小妹》对接的河南园区就有相应的政策能够解决煤炭贸易行业的这一困境。
目前在园区成立的贸易类型的企业能够享受所得税核定利润率4%,增值税还有相应的奖励,最高奖励为地方留存部分的30%~80%,而当地的地方留存为50%。这样说企业来可能比较抽象,我们举个例子来看看这个政策能够为企业节约多少税收!
例:某煤炭贸易企业一年的营业额为1亿,进项为3000万(13%的进项),其余成本不计,那么企业正常纳税为:
增值税:(1亿-3000万)/1.13*13%=805.3万
附加税:805.3万*12%=96.6万
所得税:(1亿-3000万)/1.13*25%=1548.67万
综合为:2450.57万
如果该企业在园区享受政策后,所缴纳的税负为:
增值税:805.3-805.3万*50%(地方留存)*70%(奖励比例)=523.4万
所得税:1亿*4%*25%=100万
加上附加,综合税负为7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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