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旅游业广告费扣除标准(酒类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标准)


为遏制景区盲目涨价,早在2007 年国家发改委曾下发通知,要求“旅游景区门票价格调整频次不低于3年”,岂料这一“禁涨令”却成了景区门票周期性上涨的“政策依据”,陷入了“三年必涨”的怪圈,有的景区为了规避监管实行“打包加价”,甚至不乏公开违规涨价,使门票“涨”声一片,民众大呼 “玩不起”。那么,景区门票何以上涨“没商量”?其背后究竟是谁的任性?


每逢景区票价上涨,相关景区总是以“成本压力过大”为由,但从公布门票业务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看,门票业务的经济收益十分可观,似乎与所说“成本压力过大”的事实不符。这里,以峨眉山A为例,2014年游山门票业务毛利率达43%,但据峨眉山A的年报披露,游山门票扣除各项税费后的50%左右要上缴峨眉山管委会,此外还需从门票总收入中提取1.5%和3.5%作为“景区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景区专项资金”,其余的才计入景区门票收入。如此看来,也难怪景区总是表白成本“亚历山大”,其门票“三年必涨”的任性也见端倪。


事实上,当前部分景区门票“三年必涨”,从原则上来讲,并未违反“禁涨令”,不过景区门票一旦涨价过快、过高,势必就会影响到旅游市场的消费欲望,甚至扰乱整个旅游市场秩序。从这一点来看,景区坚持门票“三年必涨”,不得不说是有些任性了,但真正的任性并非景区,而是在其背后进行操纵的地方政府,因为地方政府掌握着景区的定价权。


在地方政府眼里,景区门票收入虽然在旅游收入中的占比不高,却是每天都有进帐的“真金白银”,自然不能轻易放过每一次门票涨价的机会。


毋庸置疑,景区门票应“取之有理,用之有道”,但现实并非如此,一些地方政府将景区门票收入上收之后,往往不再反哺景区建设,迫使景区不得不通过持续上涨门票来弥补景区的运营成本。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关于门票收入使用范围的专业性法规进行约定,大部分5A、4A级景区都依托于自然和文化遗产,且由地方政府主导,致使景区门票价格构成信息缺失,涨价依据不向公众公开,尽管不少景区在涨价前都举办“听证会”,却往往在地方政府的操纵下沦为“涨价会”,实在令人感到可悲和无奈。


当前,一些景区的门票收入沦为地方政府的“小金库”,门票收入流向不透明,并没有完全反哺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而是用于与景区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工程,甚至支付当地发展旅游业的广告费。作为掌握景区定价权的地方政府,有权不可任性,要加强监管景区门票,避免不切实际地上涨,要认真听取民众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至少也要给民众一个明明白白的涨价理由,真正顺应民众休闲旅游的现实需求,进而推进旅游产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郭璞)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