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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大病保险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通告

根据《金华市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金政发〔2018〕45号)、《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7〕105号)、《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金华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金华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市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标准的通知》(金医保发〔2021〕76号)、《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金政发〔2020〕24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义乌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义政发〔2018〕51号)等文件规定,义乌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大病保险和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作已全面展开。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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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未满60周岁死亡的,可否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费?



按浙政发2014(28)号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目前一次性丧葬补助费标准为5200元。



哪几类人员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三档财政补助?



农村户籍独生子女及其父母、城镇户籍独生子女、失独人员、上年度已参加被征地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或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养老保险人员。(补助人员以各部门10月中旬提供名单为准)



哪几类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三份财政补助?



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二档财政补助的人员、义乌学籍中小学生、大学生(工商学院、机电学院)、失独人员、持证精神病四级人员。



大病保险选缴参保在规定时间未缴纳可以补缴吗?补缴后享受什么待遇?



可以补缴。补缴后,当年选缴保费相应待遇不享受,但可以计算年限。所以,请大家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大病保险选缴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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