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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财政局关于人才引进(宁波市政府人才引进政策)

为进一步做好政策落实,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公室等5部门,出台《优化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有关补充说明的通知,就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明确享受对象等作出如下规定!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安家补助享受对象是谁?


仅限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从宁波市外全职新引进的列入甬党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全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单位引进的上述人才不享受本款政策,省部属驻甬单位引进的上述人才另行制定相关政策。


全职新引进是什么意思?


引进人才是指在宁波市外工作、市内外全日制脱产学习,无论原籍是否在宁波,经办理有关人才引进手续来宁波全职工作的人员。引进时间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其中,因工作原因,由宁波用人单位委派到外地分支机构工作并再回委派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安家补助政策;宁波用人单位在市外的分支机构直接招聘、在工作当地缴纳社保满三年以上,调入宁波用人单位总部工作并办好人才引进手续、开始在宁波缴纳社保的,可按标准享受。


安家补助发放形式如何?


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已在甬购房的,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础上,凭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在首次申报后在甬购房,可凭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享受剩下年度的补助。


安家补助业务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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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时间认定:毕业10年内


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购房,且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取得时间,在购房时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时间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前移10年之内。


资格受理和发放单位


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由人才工作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其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者由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在甬用人单位通过在甬人才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可凭用人单位委托代缴社保、公积金证明(一式两份)及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证明办理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已办理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后,在宁波大市范围内跨区域流动变更工作的,由新单位纳税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受理购房补贴发放。


购房补贴政策享受范围


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享受购房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在政策享受期限内仅能享受一次。一套房产最多只能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申报原则


原则上由符合申报条件的产权持有最大者在工作地申报;符合申报者持有产权相同的,按申报者工作地就近申报。同一房产仅能申报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购房补贴业务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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