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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普通发票填税号的法规(增值税普通发票需要填写税号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第一条规定,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不需要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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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同情况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应该如何填写呢?


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别着急,先来给你简单讲解下政策!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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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


学校、个人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对吗?


解答:


可以不填写。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因此,政府、事业单位、医院、军队、学校、个人不属于企业,开具发票可以不填写纳税人识别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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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如果购买方为国外客户,


需不需要填写企业税号呢?


解答:


不需要。购买方为国外客户,不适用16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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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方,


如果取得未填写税号的普通发票


是否可以报销入账?


解答:


不可以。根据16号公告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企业开具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税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拓展知识


个人去餐厅吃饭开单位抬头发票,被告知需要提供营业执照才可以开,这样是否合规?


答:不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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