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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

1、问:2014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必须提供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答: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鉴证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信息实施必要审核程序,并出具鉴证报告,以增强税务机关对该项信息信任程度的一种业务。纳税人在进行汇算清缴时,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税务师事务所出具涉税鉴证报告。通过专业中介机构为纳税人的收入、成本费用等项目进行审核,可以帮助纳税人提高汇算清缴质量,避免申报错误。税务机关也会以此作为纳税审查和纳税调整的参考依据。在汇算清缴时,纳税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出具涉税鉴证报告。


2、 问:营改增后,购进小轿车、摩托车、游艇的进项税能抵扣吗?


答:自2013年8月1日起,可以抵扣。根据财税[2013]37号文:“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问:我司丢失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请问如何进行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①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②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可对照上述两种情况办理抵扣手续。


4、问:员工的住宿费发票是进差旅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答:员工的住宿费可以凭发票进差旅费用。


5、问:交通运输业什么时候纳入营改增?


答:从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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