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纳税人会因为发票丢失而被罚款,发票丢失了怎么办?还有补救的办法吗?
办法肯定是有的,不要着急,先来看几个发票丢失的案例
发票丢失案例
下面是一些因为发票丢失而被处罚的例子
发票丢失的后果
1、纳税信用评价将被扣分
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扣3分。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8号)附件《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
2、最高罚款三万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六条规定,
很多纳税人因为各种原因丢失发票,想要解决发票丢失的问题,先要了解2022年发票丢失的新政策
前段时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公告》中明确规定了发票丢失情形发生时的处理方法。
对发票不同联次的处理方法
1.发票的联次
第一联:销货方作为销售货物的原始凭证的记账联
第二联:购货方用来扣税的抵扣联
第三联:购货方用来记账的发票联
2.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
目前,若同时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不需要申请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可凭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3.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4.丢失“抵扣联”
可凭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5.丢失发票“记账联”
可使用其他联系人的复印件记账,这时候需个人或原件单位在复印件上注上“与原件无误,原件存于我处”等字样,并由提供人签名盖章。
怎样处理受票方丢失已开具的电子专票情形?
已开具的电子专票若被受票方丢失或销毁,可以根据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通过后,即下载电子专票。
若发票代码等相关信息不确定,也可以向开票方重新索取电子专票。
1.无需登报申明遗失
自2019年7月24日起,不再提交发票丢失登报作废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附件1《取消的税务证明事项目录》第一条
2.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当前税务已经实现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报税信息的共享共用。
若丢失发票的发票联、抵扣联,相应发票的其他基本联次复印件,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无需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3.仍需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若发票丢失,应当在发现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部门,填写发票遗失、损毁报告。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
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南:
第一步 :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发票遗失、毁损报告】-点击【办理】
第二步:点击【新增】,依次填写相关信息,据实填写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上传“附报资料”,最后点击“提交”
丢失专用发票后进项怎么抵扣?
已开具的专用发票部分联次丢失不影响纳税人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其数据信息的勾选。
操作步骤如下:通过“首页—抵扣勾选—发票抵扣勾选/发票批量抵扣勾选”路径,按照税款所属期等查询条件查询到相应发票的电子信息,完成勾选、提交、确认等操作。
在申报期内需要使用“抵扣勾选统计”功能进行抵扣申请,并在抵扣申请处理完成后对抵扣统计表进行签名确认,完成签名确认后填写申报表进行申报即可。
发票丢失后果严重,教大家3招以防万一
1. 规范发票交接的手续、流程,建立追责机制,财务部门建立《发票管理台账》
2.“发票开具申请单”上注明经手人和具体经手时间,完善发票开具审批流程
3.在合同条款中约定接收发票的人。
总结:不少纳税人因为发票丢失而被罚款,发票丢失后果严重,不仅会影响纳税信用评价,最高罚款可达3万,了解2022年发票丢失新政策,解决发票丢失问题,减少不必要的罚款,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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