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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厦门税务局复议(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206M******P81,法定代表人: 唐某某,身份证号:43022319******81X):


限你公司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缴纳入库。到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如对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我局将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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