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同柜存取的凭证
公安民警将李某抓获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检察院
第一检察部 杜倩楠
为非法集资洗钱的犯罪分子,在明知他人实施非法集资犯罪的情况下,将巨额的非法集资款,以隐蔽的手段分别进行转移、掩饰、隐藏,不仅造成广大投资人的财产损失,也给司法机关查办案件制造了难度,这既是追赃挽损的关键环节,也是惩治犯罪的痛点难点。
洗钱犯罪的本质是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为非法资金披上合法外衣,逃避法律的追究与制裁。由于洗钱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极大,司法理应对其重点打击。2021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实施,新增“自洗钱”行为构成洗钱罪的规定,为贯彻新规定,最高检会同最高法研究修改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司法解释,对长期存在的法律适用难点和争议点予以明确,对不适应执法司法实际情况的部分规定进行调整。
2021年3月下旬,最高检联合中央人民银行发布了惩治洗钱犯罪的6个典型案例,雷某、李某洗钱案为其中之一。该案件不仅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上对司法办案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而且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有一定教育警示意义。金融机构是预防洗钱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如果履职不到位,就会给犯罪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只有将行政监管和刑事处罚结合在一起,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反洗钱工作合力,共同落实反洗钱义务和责任,才能更好地惩治洗钱犯罪和促进金融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