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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农业银行具体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蓝山县支行)

“关门打狗”,罚你752万元无商量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投资遇难记


一、隆重招商


项目成立之初,众皮联利用自身行业形象影响力,快速推进招商工作,从政府签约开始不到一周时间,超额完成第一期招商任务,总计招商26家企业,合计签约用地700多亩,远远超过协议约定目标,完成第一批入园企业签约仪式。项目初期一切进展顺利,静等永州市蓝山县政府将签约土地进行挂牌出让,然后就出现一系列问题,有些问题让人匪夷所思,天下奇闻!


二、违法签订“合作共建合同”


2018年12月18日,众皮联(乙方)与蓝山政府(甲方)签订《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合作共建合同》,约定分批摘地,每期供地面积等条件,同时约定运营公司(蓝山经投公司)为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唯一招商主体。合作共建合同存在如下违法问题:


(一)《合作共建合同》是名为“合作共建”实为“国有土地出让”的合同。


1、合作共建合同第3.3.1条约定:“甲方自园区第一宗工业用地摘牌后,分四期将不低于2000亩工业用地,按时依法出让给乙方或招商入园企业。”


2、合作共建合同第3.3.2条约定:“为推进产城融合,实现产业和生活配套,打造皮具特色小镇,甲方另行规划不低于200亩的商服用地,分四期按约定比例按时依法出让给乙方;甲方另行规划不低于200亩的商住用地,分四期按约定比例按时依法出让给乙方。”


3、合作共建合同第8.7条违约责任的约定“在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与其他企业合作另行成立皮革皮具产业园区,不得与其他皮革皮具企业签订入驻园区的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方案(国家及省市县政策规定的除外)具有排他性……甲方如若违约,乙方有权终止合作且甲方须赔偿乙方合作期间的全部投入损失。”


4、合作共建合同第8.2条款:“乙方(指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未按时参加甲方(蓝山县人民政府)为其协调的土地挂牌竞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须按履约部分土地的同期挂牌价10%的标准支付违约金给甲方。”


上述条款的约定,事实上是确认了众皮联为用地主体,将通过摘牌取得土地使用权,利用违约责任和尚未明确的优惠政策和奖励方案,将众皮联进行捆绑,确定政府出让的土地只能由众皮联或众皮联招商的入园企业摘牌。土地挂牌的仅仅为表面程序,无实质意义。因此该合同实质上是包含款项支付主体即拟用地主体以特定价格、方式取得国有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合同——国有土地出让合同。


(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未经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或刻意规避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事先确定受让主体,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当被认定无效。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该条确认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应采用招拍挂等公开竞价方式出让,属于效力性强制性效力规定。这是因为我国国有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在此意义上,国有土地代表着“国家利益”。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既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也是具有明显的土地市场监管公法性质的法律制度。国有土地“招拍挂”制度,代表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土地出让法律秩序,在此意义上,也代表了国家、其他竞买主体利益在内的社会公共利益。


蓝山县政府在未经招标、拍卖、挂牌程序而签署的经营性国有土地权出让合同,违反了《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法院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款,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认定该合同无效。


(三)众皮联作为签约主体,其万万没有想到在招商优惠政策不明的情况下政府竟能逼迫企业进行摘牌,从而埋下隐患。


三、祸起挂牌条件


2018年11月协议成立产业园运营公司作为产业园招商和运营的唯一主体《蓝山经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注册成立时间为2019年1月7日),股东为:蓝山经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38%),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55%),中国皮革协会(5%),清控南粤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


2018年12月24日,众皮联招商的第一批26家企业在蓝山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签约6个月内蓝山县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土地挂牌。


1、2019年3月4日,蓝山县经济开发区与众皮联召开第一期挂牌工作会议,会上众皮联公司代表第一批摘牌企业就一些疑问与开发区做了深度沟通,并分别于2019年3月17日、4月15日就摘地系列问题:土地年限(协议约定50年,挂牌时通知变30年)、土地价格差额部分返还时间和路径、部分土地未完全征地(已签约出售部分土地没有指标,也未明确出让时间)、土地分割(客户购买土地未确权就上报挂牌)、基金使用、厂房按揭、行政费用减免、奖励及补贴、道路建设、配套用地等,提交书面文件给蓝山县人民政府,并通过微信、现场、会议等形式进行多次沟通,问题均未得到解决。故第一批摘牌企业于2019年4月23日发起联名函,要求蓝山县人民政府回复并解决上述问题。蓝山县人民政府4月26日《关于第一批摘牌企业的联名函的回复》中未完全解答企业主的疑问,对于一些企业主关注的问题避重就轻、缺乏诚意,甚至交地标准都不明确,企业无法放心摘牌。此后,蓝山县政府便给企业施压,用违约责任来要求企业摘牌,蓝山县政府的所作所为,不仅有失政府公信力,更是以政府权威姿态恐吓企业,从而直接导致第一批企业集体流拍,众皮联担心事态严重,便将事情经过及联名函汇报给永州市政府,以求妥善处理,但至今市政府没有任何回复!


2、根据第一期挂牌公告,蓝山县政府只挂牌了221亩工业用地,低于《共建合同》第一期工业土地最低为380亩的约定,更远低于运营公司实际招商达700多亩。而且《共建合同》中明确约定,蓝山经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项目的唯一招商主体资格,但本次挂牌中有86.07亩工业地(占比高达28%)并非由经投公司招商,但仍然以“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的名义挂牌。据说该86亩土地,都是蓝山本地企业,和蓝山县政府领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对此,我方多次提出质疑并要求蓝山县政府给予合理解释,但蓝山县政府一直未明确予以回复。


鉴于上述情况,2019年5月28日、6月5日产业园运营方蓝山经投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众皮联、中国皮革协会、广东皮革协会指派代表与蓝山县人民政府、蓝山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召开产业园专项工作沟通会,就第一批摘牌企业联名函提出的要求和继续挂牌等事项与政府商议,但蓝山县政府在《关于敦促履行的函的答复函》中称未按时摘牌企业违约,阻碍了后续工作的推进。同时,工作沟通会上,反复要求第一批挂牌企业先解决违约问题,再商议是否继续挂牌。


经过此次沟通,拟入园企业已是群起公愤,大家都纷纷抱怨,“没投资前叫外商,投资后就变成内商(伤)”,担心的是政府“关门打狗”,蓝山县政府的种种做法,绝对有“过之而无不及”,“这还没在蓝山投资设厂就要对拟入园企业进行法律清算,这是哪门子招商引资”。尽管众皮联仍然大力挽留,但本批次企业似乎去意已决,而且蓝山不良形象的消息也不胫而走,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项目岌岌可危。


四、关门打狗


一切转变,都从集体流拍开始,曾经备受政府青睐的众皮联,还来不及等头上的光环褪色,笃信“落袋为安”的当地政府,已迫不及待地寻觅下一个目标。前期所有信誓旦旦的承诺,伴随着时间的流逝烟消云散,曾经无限风光的政府部门座上宾,一朝被打回原形之后,与其他形形色色的普通投资者一样,不仅未能享受到所谓的优惠政策,甚至被公权恶意欺凌。


(一)霸占公司


在未经过股东会授权,蓝山县政府指派蓝山县投资建设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扣押运营公司营业执照、公章、法人章、财务章、网银U盾、银行账户,以此控制企业,致使众皮联前期垫付400多万元费用不能入账,损失惨重。


(二)恶意诉讼,转移政府责任


2019年6月19日,众皮联就蓝山县营商环境向省重点办、永州市优化办,发改委投诉。蓝山县政府利用《湖南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十五条第2款的规定,为规避被查处,提起诉讼使得投诉举报被终止办理。


(三)栽赃陷害


1、蓝山县人民政府在2019年4月26日《关于蓝山皮革皮具生态智慧产业园第一次摘牌企业联名函的回复》上声称“定金由众皮联公司收取并保管,毫不知情”。但根据企业与开发区、运营公司签订的《三方投资协议》第3条约定“……甲乙方统一授权监管账号如下:户名: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账号:44050155150600000445,开户行: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花都锦东支行”。可见,众皮联收取拟入园企业定金是经各方同意的。蓝山县人民政府作为具有公信力的机关,公然向入园企业抹黑众皮联,这种行为让人寒心。


2、更有甚者,据说蓝山县领导班子,公开污蔑众皮联伪造公章,去银行骗取公司资金,以此诋毁众皮联在行业中的形象。试问伪造了什么公章?向银行骗取什么公司的钱?为什么没有公安介入处理?银行怎么不报警?这是多么荒唐可笑的污蔑!愈加其罪何患无辞 刑讯逼供=我相信很多企业家的冤假错案就是这么来的!!!


(四)公权欺压


1、司法机关沦为蓝山县政府的工具


蓝山县政府无法按《合作共建合同》的条款尽职尽责,众皮联也就无法完成招商土地摘牌,接下来蓝山县政府到蓝山县人民法院起诉并于2019年7月8日立案,立案后蓝山县人民法院的种种表现让人震惊:


1.1、在庭审过程中,法庭的审判人员竟提出众皮联方代理人只能回答是与不是,不准提出其他代理意见,公然将当事人在法庭之上的发言权利剥夺,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原则抛诸脑后(该情况可调取法庭的监控录像予以证实)。


1.2、在第二次开庭时蓝山县政府竟突然抛出近100页?充证据,而且法庭又坚持不给众皮联足够的时间(经争取仅给一小时)核实这些补充证据的真伪,对众皮联提出的需要针对补充证据搜集反驳意见,仅给了一天时间。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城市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本案中蓝山法院未对蓝山县政府的实际损失进行审查,蓝山县政府也未曾提交存在损失的证据。仅仅依据无效的《合作共建合同》第8.2条款,判决众皮联要支付给蓝山县政府752.8万元的违约金。


2、政府向被招商企业施压,逼迫众皮联道歉


2019年7月6日,政府相关人员通过被招入园企业向众皮联董事长施压,逼迫出具《致歉函》《澄清函》《承诺函》,便可协商解除合同,解决此事,不然就要公安抓人了。


这"关门打狗”打得够狠,领头的众皮联刚进门,就着急痛杀,若所有客商都进驻,就惨不忍睹了。


若这个模式被其他地方政府模仿,那又会怎样呢?


五、等待救星


众皮联期待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的关怀,期待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的关怀,期待法律工作者、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各新闻单位和新闻工作者的关怀,更期待蓝山县委、县人民政府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给予党和政府对众皮联关怀。


投诉人: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曾攀


联系电话:188****6705


时间:2020年3月


尊敬的网友: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本次发帖提出的问题与2019年6月20日在红网“问政湖南”所发的《蓝山县营商环境欠佳,导致省级项目夭折》一帖反映的问题基本一致,我县已明确回复(链接https://wz.rednet.cn/show.asp?id=322967)。


蓝山县人民政府(原告)与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合同纠纷一案,蓝山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7月8日依法受理〔案号(2019)湘1127民初1215号〕,并于2019年9月30日已依法判决。广州众皮联控股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0)湘11民终749号〕,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我们始终欢迎有诚意,有实力的客商来蓝山投资兴业,并依法保障客商的合法权益。


蓝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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