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关于工资标准的争议经常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而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约定中经常将约定数额写得较低,而银行转账的实际工资数额又很高。这种情况下怎样才能真正证明你的工资标准?
很多人首先想到的是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然而实务中不少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往往不是劳动者的真实工资标准。这种所谓的劳动报酬约定,经常比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标准要低过不少。而推翻该证据的最有效方法往往就是用人单位关于工资的银行转账记录。但是这种所谓的转账记录能否在劳动争议中可以完全认定为工资呢?未必!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资金往来并非一定只有工资支付的情况,还可能存在费用报销、业务借款等管理情况。在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款项用途中并未明确注明工资的情况下,实际并不能当然地推定用人单位所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构成工资。更何况有的时候有的用人单位还会通过个人账户向劳动者支付部分工资。由于上述复杂情况导致并非劳动者从银行账户中收取的所有款项均能够构成工资。
实际上还有两种证据,可能会推翻银行转账记录而成为法院认定劳动者工资标准的重要依据。一种证据是个税系统记录,一种证据是工资发放原始凭证。个税系统记录系由劳动者个人实名认证的证据,在证明员工工资标准具有重要的证明作用。但是该证据其实也存在用人单位为规避个税而导致个税记录不能完整证明劳动者工资收入的情况,此时就需要劳动者另行提供其他证据来一并证明自己的全部工资收入情况。例如用人单位通过其他途径向劳动者实施的款项支付的证据。两者结合更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
通过以上比较可以看出,实际没有一种单项的证据可以起到对劳动者工资收入的绝对证明作用。相反,其他证据的相互结合或者印证有时可以起到很好的证明效果。对于在劳动争议中需要证明自己的收入的情况而言,劳动者要尽可能结合多项证据进行举证,而不要将所有希望寄托于一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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