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外:
广州市花都区的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去年欠一家建税率筑公司工程款300万元,现在因房子销售不好,现金流量严重不足,不能按时支付所欠工程款。房地产公司经与建筑公司的协商,决定以开发的的两套商品房作价300万元抵偿对方的债务。该商品房的账面成本为200万元,公允价格约为收入270万元。请问下房地产公司为这笔业务要交哪些税费?具体金额为多少?给具体的会计分录要怎么写呢?获得
答:
注册会计师、税务师杨行的雪回答道:
一、房地产公司需要缴纳的税费
1.增值税
(1)如为是一般计税,适用税率为9%,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270(1 9%)9%是=22.29万元;
(2)如为简易计税,适用税率为5%,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银行额:270(1 5%)5%=12.86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上述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分别如下:
(1)22.29(7% 3% 房屋2%)=2.67万元;
(2)12.86(7% 3% 2%)=1.54万元。
3.企业所得税
收入非货币性资产转移行为,应视同销售,按300万元作为应税收入,200万元作为销售成本,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300-200)25%=25万元。
4.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房屋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房屋出租1)房屋销房屋售收入=270(1 9%)=247.71万元;
(2)扣除项目=242.805万元;
计算过程如下:
①取出租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0元
②房地营业产开发成本=200万元
③房地产开发费租金用=0元
④与转让房抵偿地产有关的税金=2.67 0.135=2.805万元
⑤加行的计20%扣除=20外020%=40万元。
(3)计算增值额=247.71-242.80银行5=4.905万元;
(4)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4.90530给%=1.4715万元。
5.印花税
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出租计算贴花,税率为0.5‰;合同所载金额和增值税分开注明的,按不含增值税抵债的合同金额确定计税依据,未分开注明的,以合同所载金额为计税依据。
估算的印花税=2700.5‰=0.135万元。
二、具体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XX建筑公司-工程款 300万
贷:房屋出租主营业务收入 247.71万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29万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 30万
借:主营业务成本 200万
贷:开发成本 200万
得的计提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
税金及附加-得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税获得金及附加-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抵债地方教育费附加
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土地增值税
应抵偿交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租金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印花税
以上杨雪会计师的回答仅营业代表个人观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