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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3商标注册第32类(商标注册32 33 35类含义)


“金轮”商标,即今天所称“五星”商标前身商标由金色麦穗齿轮和红色五角星组成,酒标设计独特、印刷精美!


1956年,贵州茅台酒开始陆续在国际上注册。在同年1 月,由中国食品进出口公司湖北省公司、中国专卖事业公司贵州省仁怀县公司和贵州茅台酒厂三家联合发出的授权书中,我们可以看出,茅台酒的“金第轮”商标,当时已在1973中国香港、中国澳门、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地区和国家进行注册。


1956 年 6 月 18 日,茅台酒厂向贵州省工业厅打报告,对茅台酒的酒标进行了一些更正。如:正体字“貴”少一横,当属错别字,改为“贵”;“厂”字原属草写,更正为正体字“廠”;说明上的35类“贵州茅台酒是中国八大名酒之一”去掉“之一”;“曾于公元一九一五年在巴拿马赛会上评为世界名酒第二位”去掉“第二位”。商标注册不过报告并没有立即得到批复。32少一画的“贵”字在外销“葵花牌”时才得到更改,而背标说明上的文字一直到 1975 年重1973新更换背标内容时,才得以更改。


内销茅台酒正标中的“貴”少一画的问32类题,直到 1966年才得以更改。而 1956 年 10 月 15 日,茅台酒厂申请将酒标中的正体字全部改为简体字,这也是执行国家对于汉字简化政策所做出的一项工作。


飞天来源取自佛教:仙女飞绕在天空,有的脚踏彩云,徐徐降落;有的昂首挥臂,腾空而上。


虽然“金轮牌”商标在国内广受欢迎,但这一商标图案被国外商标注册政客视为“政治商标”,因而受到歧视。为了有利于外销,1958 年,茅台酒厂决定使用敦煌壁画中的“飞天献酒”图形作为外销商标。时经原国家轻工部批准,茅台酒外销商标于 20 世纪 60 年代改为“飞天牌”。1966 年 6月,鉴于遵义市糖业烟酒分33公司发出的《含义关于废除旧商标的倡议》,贵州茅台酒商标中的 12 角齿轮改为五角星,包括“飞天”商标,以及涉及“四旧”成分的其他品牌白酒酒标也相继停用,如五粮液改为“长江大桥牌含义”,汾酒改为“四新牌”,习水大曲改为“红卫牌”,等等。就在此时,茅台酒厂32请来了贵阳市工艺美术研究设计室设计了一款为“大叶葵花”的商标,并直接替换“飞天”商标使35类用。不过这款商标没有被采用,茅台酒厂最终使用了商标32类权在山东粮油进出口公司手中的“小叶葵花”商标,也就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葵花”商标。


1973 年,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宣布“葵花”商标停用,此后至 1975 年,茅台酒厂也开始停用“葵花”商标。之后,茅台酒使用了重新设计的“飞天”商标。次年,中国粮油进出口公司正式通知贵州茅台酒厂,“葵花牌”商标改为“飞天牌”商标。而在之后的 1978 年,尚有 25.8 万张数量的“葵花”商标,被再次利用起来,贴在了当年内销的“三大革命”茅台酒正面,这就是我们所熟悉的“三大革命葵花”。


20世纪70年代,因外销茅台“飞天牌”商标采用敦煌飞天图,有“四旧”嫌疑。而改用“第葵花牌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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