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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云南(个税附加扣除解读)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发布的《关个税于个人租金出租房屋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个人将云南省范围内自有或者租入房屋出租给承租人,并取得租金收入或者其他经济利益所得,应按照“财产租赁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个税人所得税;个人出租非住房,按20%的税率征收专项所得税。


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取得的出租(转租)房屋租金收入,凭合法、有效租赁合同(协议),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按月平均分摊。


云南省政府2017年2月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附加实施意见》,其中指出,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的增值税。月租低于3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扣除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以,此消息一出,网附加友们都“炸开了锅”,解读纷纷认为羊毛出在羊身上,租金可能又要涨价10%-20%了。


个人出租房屋是一种应税行为,目扣除前,房屋标准租赁应税税种一共涉及七种税,分别是: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住房印花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云南。


就以个人出租房屋住房而言,包括住房、非住房,如店铺、写字楼等。图1为个人出租云南房屋的各种税的纳税规定和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


图1


图2为个人出租其他不专项动产(不含解读住房)的各种税的纳税规定和标准目前的税收优惠政策。

租金

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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