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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龙门县个体注销营业执照流程(泉州个体户注销营业执照流程)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公告


龙门县振强惠州针织有限公司等80户公司(详见附件)开业后已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构成了《中华人民共个体和国公司登记注销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所指的违法行为。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本局于2021年1月12日起连续60日通过龙门县政府网站发布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进行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个体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和第七十九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流程:吊销营业执照。


  现通过公告送营业执照达本处罚决定,本处罚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停止经营活动,依法组织清算,自清算结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清算泉州组织向本局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当事人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个体户龙门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个体户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六条第(惠州四)项及《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第二条龙门县、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本行政处罚信息将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泉州)并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附件:202注销0年清吊企业名单(80家).xlsx


  龙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流程龙门县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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