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
为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
有效激发居民消费潜力
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昆明市将于今查询年上半年开展
“彩云昆明消费券”发放活动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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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介绍
活动主题
接力促消费,欢乐逛春城
活动时间
2022年工商注册上半年
活动范围
◆ 投放范围
昆明市常住人口及在昆工作学习、观光旅游人员,当前地理位置定位为昆明市即可申领消费券(以领券手机号归属地及领券与核销定位信息进行结合认定)。
◆ 使用范围
名称面向昆明市商贸流通领域企业和单位。本次活动支持昆明市餐饮住宿、零售通用、药品百货、家政服务等限额(规模)以上和国家统计调预先查样本企业、单位,以及参加省“彩云消费券”活动的昆明市企业、单位,具体名单由市级相关部门核准后分批次公布,动态更新。
投放平台
通过比选方式确定消费券发放平台。
消费券投放规模
本次消费券由昆明市级财政出资,计划投放金额5000万元,其中住宿餐饮券1000万元,加油券2000万元,其他通用券2000万元。
首期投放后,将通过大数据对公众消费倾向、各类消费券使用率等信息进行分析,适时调整下一期消费券投放类别和金额配比。
消费券投放、领取和使用
● 预先消费券类别
消费券共设置住宿餐饮券、加油券和其他通用券3种。
1.住宿餐饮券
(1)50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2)150元券,消费满500元可用一张。
2.加油券
(1)50元券,消费满200元可用一张;
(2)80元券,消费满300元可用一张。
3.其他通用券
(1)5元券,消费满20元可用一张;
(2)30核名元券,消费满100元可用一张;
(3)80元券,消费满300元企业可用一张;
(4)200元券,消费满2000元可用一张。
● 投放计划
通过平台向在昆明市内消费人群发放惠民消费券,每期消费券有效期10天。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发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10日24:00前。发放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 领取方式和领取规则
每批次消费券发放时,消费者可通过平台领取,每种面额的消费券每个手机每期在各平台最多可领取一张。
● 使用规则
1.消费券领取成功后,鼓励到参加活动的商名称家线下(实体店)消费,消费券领取当日生效,逾期不消费自动失效;一次交易只能使用一张消费券,住宿餐饮券、加油券和其他通用券不得叠加使用。
2.消费券不可储值,不可提现,不设找补,不可转赠、转让他人,不可为他人付款,不可售昆明卖;参与商家要采取切实措施防止企业消费券领取后变相用于储值,严禁开发、利用、提供“外挂软件”抢券等违法行为;若发现商家故意违反本条规则或者未采取有力措施制止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市级商务部门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列入失信名单,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3.消费昆明券在使用时,可与商家优惠叠加使用,工商注册严禁违规核券。
4.在有效期内使用消费券的订单发生全额退款时,核名消费券可再次使用,退款后的消费券有效期不变。如超出有效期或有效期内订单部分退款,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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