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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独资企业分配利润要交税吗(个人独资企业未分配利润)

【导读】: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还要交税吗?根据税法的规定,以合伙企业名义获取到的自然人利息或者红吗利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分配利润是不得用企业亏损抵减其盈利的,详情请参考下文。


有限合伙企业利润分配还要交税吗?


关于合伙人利润分配的税务处理,主要按以下政策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交税〕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利的,应按《通知》所附法规的独资企业第五条精神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个人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要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第三条规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分配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利润《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前款所称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第五条规吗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交税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普通合伙企业利润分配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新税法规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的纳税收入,在扣除相关的合法扣除项目,如成本、分配费用以及最低扣除要限利润额后的利润,按照以下顺序未分确自然人认对合伙者的所得分配:


1,合伙人之间有约定的按约定分配;


2,没有约定的按出资比例;


3,出资比例不清的,按个人人数平均分配。


分配后的金额,合伙个人分别按个人所得税9档税未分率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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