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及月28日,《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方案(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方所得税案确定了我省契)江西税税率具体适用税个人率和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具体办法,将于9月1日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个税施行。
新方案明确,统一我省契新税税率为经营所3%。与现行税)所得税率经营相比,将承受经营土地及其他非住房的契税税率由4%下调至3%。在保持起征点税制总体稳定起征点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了税负水平。新新个税方案个人明确了两种情形减征或免征的具体办法。税率首先对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及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部分免征契税,超表出部分征收契税;选择产权调换且不支(付差价的免征契税,支付差价的,对差价部分征收契税。其次江西对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在灭失住房所在的设区市表范围内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新,免征契税。在基本沿用现行优惠政策个税基础上,更新个税加经营所体现了税收公平原则,有利于规范税收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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