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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公账转私账行不行(一般纳税人能否给私人付款)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 主从犯均以总贪污金额量刑


判决书显示,2002年,被告人钮某在担任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职员期间,不行伙同被告人杨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偿还给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的公款共计154能否万元予以截留侵吞。2004年,钮某、杨某潜逃,2018年两人分别被捕、投案。


2019年12月,北京市西城给区人民法院判决钮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杨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私人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不服并上诉,2020年9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张冰洁表示,该案中行为人用资产处置等手段将资产移出本单位账簿构成贪污罪,钮某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杨某截留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两人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对于共同贪污犯罪案件,贪污数额应该理解为个人所参与共同贪污的数额,不能只按照个人实际分得的赃款数额来认定。” 张冰洁说,虽然该案中从犯所得数额较少,但量刑中依然以贪污154万元为标准,在此基础上酌情从轻处罚。


贪污付款受贿是国企人员犯罪高发风险区


普法会上,西城区人民法院还私账行介绍了多起国企不行人员职务犯罪典型案例:投标过程中负责人指导报价一般、提供关照,收受好处费105万被判受贿罪;“小金库”进腰包,国企经理将80万能否元据为己私人有后被查;异地交流干给部1年间虚报房租费用,利用职务之便套取资金22万元;挪用专款购买分红型保险被判刑,副经理的如意算盘并不保险……


据法官介绍,纳税人从司法统计数据看私账行,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犯罪案由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这公账转三项罪名犯案率明显较高,贪污受付款贿类职务犯罪更是国企人员犯罪高发风险区。


西城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张岩提醒国有企业干部以及员工,“一是拒贪念,宁守清贫养廉明,不为富贵涉贪路。一般二是莫伸公账转手,以案明纪,分清公账与私账。三是守规矩纳税人,时刻绷紧纪律弦,牢固拒腐防变的防线。”


校对 吴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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