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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少缴个人所得税(个体户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的减免税额怎么计算?


减免税额=(个体不工商户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个体1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个体所得额)(1-50%)


举例说明如下:


【例】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商户C,年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个体户除数1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800少缴0010%-1500)-2000](1-50%)工商户=2250元。


【例】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D,年应纳税所缴纳得额为12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不额=[(100000035%个人所得税-65500)-600010000001200000](1少缴-50%)=139750元。


实际上,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工商户,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缴纳报告表个体户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可自动计算减免税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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