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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五险三金社保计算器(社保五险计算器2021计算器)

1 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后(万能句式☞☞)或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偿。




2 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①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②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③竞业限制的补偿金,④依法支付工资的补偿金,⑤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2.1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从上一周分享的文章知道,解除劳动合同既可以是劳动者提出、也可以是用人单位提出,不同情境下关于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不同的。


2.1.1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企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2)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包括企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3)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4)企业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5)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员工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6)企业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员工权利,导致劳动合同无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7)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社保劳动合同无效,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8)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9)企业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10)(万能句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2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 企业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企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3)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企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2021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4)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企业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企业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5) 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6) 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7)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依法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8) 企业存在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9)(万能句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1.3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4)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5)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6)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7)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8)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9)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10)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已经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无须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2 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2.2.1 劳动合同终止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除用人单位同意以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但员工不愿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计算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3)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4)因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2.2.2 劳动合同终止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同意以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深圳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2)五险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3)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5)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


(6)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但已经向员工支付赔偿金的,无须再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




2.3 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Tips:竞业限制补偿金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其支付条件并不相同,因此二者可以同时适用。




2.4 未依法支付工资的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社保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2.5 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注意实施程序:劳动者就XXX的问题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其预期仍未支付的,员工才能主张加付赔偿金。




3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计算


3.1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深圳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3.2 计算公式: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月份数


3.3 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指劳三金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


如果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单位卫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可以把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单位工作年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5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3.4 计算标五险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5 计算基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且为扣除个人所得税以及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三金积金等前的净工资额。


​Tips:如果劳动者无法举证确定应得工资,就只能以实发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了。


​3.6 计算封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2021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计算器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7 经济补偿金的分段计算​:在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前,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原劳动部《违反和基础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 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涉及2008年1月1日​前已经建立劳动关系、2008年1月1日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情况,经济补偿金应当分段计算。


3.8 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


(一)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在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


3.9 终止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的个税计算:终止劳动关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被税务​部门认定为不符合个税政策,是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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