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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现场验收(红牛没有保健食品经营许可证不能销售)


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建设年、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工不能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结合“两不、一心”活动,于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了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目前,已将初审合格的33户示范店申报业户上报到省市场监管局,整个创建工作进入公示评价阶段。


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次示范红牛创建工作,甘井子区从146家诚信经营示范单位中经过四轮筛选,选出5家示范店,从索证索票、保健没有食品宣传销售和销售方面均达验收到比较高的标准。


据保健食品市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相关负责人介绍,全市的创建工作共分动员部署、自查申报、公示评价、认定公布、现场动态监管五个阶段进行,包括保健食品诚信经营店和保健食品诚经营信经营示范店两个类别。诚信店应创尽创,示范许可证店则有数量限制,按“优中选优”的销售原则,按统一的标准不能甄选,实现没有引领示范作用。将于年底前公示结果。


通过创建活动,积极鼓励保健食品经营企业争创先进典型,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增强食品安全和诚信自律意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营造保健食品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


诚信许可证店基本条件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2.经营场所整洁有序,设置保现场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


3.在经营场所“五公示”:即食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专区牌、诚信创建承诺书(自我声明)、消费警示语和虚假宣传防骗清单;


4.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不得虚假宣传、夸大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功能,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通过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方式欺骗消费者;


5.近两年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合格,未出现有不良影响的投诉事件,未出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示范店基本条件


1.符合诚信店基本条件;


2.保健食品销售专柜(专区)展示总面积一般应在6平方米以上;


3.店内设有视频监控系统,能有效监控销售专柜(专区)区域;


4.经营模式以连锁店、专营经营专卖店(含母婴店)、大中型商超实体店为主;


5.符合《辽宁省验收保健食品诚信经营示范店标准(2020版)》红牛规定。


主办:大连市委宣传部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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