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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康普公司深圳代理(美国康普力斯鲨鱼骨粉)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熊柏青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5、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6、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7、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8、审议通过《2021年度资金预算报告》


9、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2020年度本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74,244,523.95元 ,根据《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7,424,452.40元, 加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2020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56,884,917.77元。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9元(含税),总分红额度100,744,701.71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64.2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0、审议通深圳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1、审议通过《2021年度投资计划》


12、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4、审议通过《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15、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关联董事熊柏青先生、李彦利先生、江轩先生回避表决。


16、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7、审议通过《关联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1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奖励和2021年度岗位工资的议案》


2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三、相关公告索引


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关财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21-01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新增加会计政策


本年度无新增会计政策。


2、变更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骨粉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年4月15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变更内容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代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政策的变化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力斯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9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彬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崔西福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逯敏女士,2018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2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83万元,内控审计40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能够胜任工作,勤勉尽责的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任务。我们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人民币123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资质,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深圳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能力,聘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人民币123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为123万元。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7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2015]166号)文件要求,在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中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予以明确。另外,因公司新增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6,800股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将由846,620,932股减少至846,594,132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现对原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原章程的第六条:


原第六条美国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6,620,932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46,594,132元。


二、修订原章程的第十条:


原第六条为: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修订原章程的第十二条:


原第十二条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总法律顾问。


四、修订原章程的第二十一条:


原第二十一条为:公司的总股本为846,620,932股,全部为普通股。


修改为:公司的总股本为846,594,132股,全部为普通股。


五骨粉、修订原章程的第六十九条:


原第六十九条为: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该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修改为:股东大会召开时,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该出席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


六、修订原章程的第七十五条第(二)项:


原第七十五条第(二)项为: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康普级管理人员;


七、修订原章程的第八十四条:


原第八十四条为: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修改为:除公司处于危机等特殊情况外,非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批准,公司将不与董事、总经理和其它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人订立将公司全部或者重要业务的管理交予该人负责的合同。


八、修订原章程的第九十八条第(三)项:


原第九十八条第(三)项为: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修改为: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 年;


九、修订原章程的第七章标题:


原标题为: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十、修订原章程的第一百一十三条:


原第一百一十三条为:公司设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修改为: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公司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总法律顾问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十一、修订原章程的第一百三十六条:


原第一百三十六条为:经理每届任期3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修改为: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十二、修订原章程的第一百三十七条:


原第一百三十七条为: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十三、修订原章程的第一百三十八条:


原第一百三十八条为: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修改为: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非董事总经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四、修订原章程的第一百三十九条:


原第一百三十九条为:经理应当制定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和分工;


(三)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签订重大合同的权限,以及向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制度;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修改为:总经理应当制定经理工作细则,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总经理工作细则包括下列内容:


(一)总经理会议召开的条件、程序和参加的人员;


(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各自具体的职责和分工;


十五、修订原章程的第一百四十条:


原第一百四十条为: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修改为: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十六、新增第一百四十二条:公司设总法律顾问,负责公司内控及合规管理。总法律顾问作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全面领导企业法律管理工作,统一协调处理经营管理中的法律事务,全面参与重大经营决策,领导企业法律事务公司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十七、修订原章程的第一百四十二条序号和内容:


原第一百四十二条为: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八、修订原章程的第一百四十三条序号和内容:


原第一百四十三条为: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四条: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事。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十九、原第一百四十二条及之后的序号依次按顺序调整。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公司代码:600206 公司简称:有研新材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基于对公司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信心,公司董事会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回报需要,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9元(含税),总分红额度100,744,701.71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64.2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公司所从事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信息功能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及技术服务,主要包括微电子光电子用超高纯金属靶材及蒸发料;稀贵金属材料;稀土绿色冶金分离技术、高纯/超高纯稀土金属、稀土磁性材料 、发光材料;红外光学材料及光纤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产品主要应用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需要。


2、公司的经营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核心,以创新和资本为驱动,紧抓产业培育、技术升级、进口替代等机遇,采取产品多元化、技术绿色化经营模式,产品覆盖微电子、光电子、稀土永磁、医疗器械等多个领域,为客户提供更多、更有价值的产品和业务服务。


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主要产品定位于有色金属新材料领域,居于产业链中上游,并逐步向下游扩展,在行业内(特别是国内)处于重要地位。生产所需的原材料以外购为主,部分稀有和贵金属实现回收循环再利用。公司致力于打造从高品质材料到高性能终端产品完整的生产链,由客户提出产品性能和功能要求,公司根据客户要求组织产品研发、生产制造、检验并交付。公司产品销售以面向客户的直接销售为主,部分出口产品通过代理形式销售;在稀土行业,公司直接为稀土矿山企业提供稀土冶金分离技术服务。


3、行业情况说明


(1)电子薄膜材料及贵金属


集成电路产业是电子信息产业的核心,在《中国制造2025》、《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推进纲要》等国家政策对集成电路产业大力支持下,中国已成为全世界集成电路发展最快的区域,2020年我国集成电路销售收入达到8,848亿元,平均增长率达到20%,为同期全球产业增速的3倍。据预测,到2021年,我国集成电路产业销售额将达到9,530亿元,未来行业前景十分广阔。但是,目前我国集成电路长期依赖进口的局面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根据海关统计,近年来中国集成电路进口数量不断增加,2020年中国集成电路进口数量为5,435亿个,进口金额为3,500.36亿美元。近年来,国内集成电路产业保持高速发展,随着先进制程技术的突破和12英寸晶圆厂的普及,2017-2020年间国内建设的多座先进半导体厂将顺利投产,集成电路的国产化将会进一步提升。


根据集成电路功能的不同,集成电路大体可以分为逻辑芯片、存储芯片、模拟芯片等类型。在逻辑芯片市场,全球7nm工艺已经进入量产,2021年3nm技术也将进入试产阶段,国内先进制程在努力追进,14nm开始量产,且良率已达业界量产水准;存储芯片市场中,国外巨头三星、海力士、美光等占据主要市场份额,国内长江存储、合肥长鑫在NAND Flash、DRAM等领域实现突破,未来将实现大规模生产;模拟芯片也是在不断快速发展,其中电源管理IC,专用模拟芯片和信号转换器组件等产品将成为模拟IC市场成长的主要推动力。目前,我国在12英寸晶圆厂已投资数千亿美元,中芯国际、华虹、紫光、长鑫等10余条12英寸产线投入生产,技术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国内的多数8英寸晶圆厂已经运行多年,但仍有中芯国际、士兰微等10条产线依然积极推进扩产、建设。国内集成电路产业整体发展趋势十分良好,集成电路关键装备和材料也将由进口向国产转换,超高纯金属溅射靶材是代表性的关键材料之一,是集成电路制造中的重要薄膜材料,与芯片需求保持同步增长。


在贵金属方面,我国的铂族金属的矿产资源极度匮乏,探明金属储量仅占全球总储量的0.48%。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全球肆虐影响,造成矿山和汽车厂暂时被迫停产,含铂族金属的废料回收受阻,新车销售和首饰消费乏力。虽然铂族金属供需双双陡降,但是汽车尾气催化剂用铂、钯、铑的综合需求下降幅度要低于全球轻型车产量的降幅。这是由于全球亚洲和欧洲地区排放法规的加严和中国经济在第二季度以后的强力复苏支撑了铑金铂族金属在汽车领域的需求。全球铂族金属原生矿产供应受疫情影响锐减20%左右,国内的汽车催化剂市场对于铂族金属的需求在持续增长,铂族金属供需矛盾进一步推高铂族金属价格。未来废旧汽车三元催化器等含铂族金属废料的循环利用能够较大程度缓解我国铂族金属的供需矛盾,同时也是争夺未来战略资源的重要途径。因此,铂族金属的需求是持续稳定增长,对于铂族金属美国废料的高效循环利用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战略意义。


(2)稀土金属材料


稀土是全球公认的关键战略资源,被誉为“现代工业维生素”和“21世纪新材料宝库”,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智能装备、新能源、现代交通、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发展现代高新技术和国防尖端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2019年5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西视察稀土产业时指示:稀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要加大科技创新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开发利用技术水平,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强项目环境保护,实现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这为下一阶段稀土行业加快推进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


2020年是稀土行业具有变革性意义的一年,整个行业开始真正意义上的整合,六大集团利用拥有的资源优势,开力斯始更多的引领市场,而下游应用端的需求也表现出极大的潜力,给整个行业带来了强大的需求支撑。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稀土行业看弱,下半年随着国内疫情的有效控制,中国国内快速复工复产,制造业率先恢复,市场需求旺盛,大宗商品集体上涨,稀土产业也呈现上涨态势,同时由于对下游应用的良好预期,市场资金涌入,但供应增速受限,使得稀土市场呈现出供不应求的局面;同时,2020年稀康普土行业的打黑行动,以及国储的重新启动,提振了稀土行业市场行情。


磁性材料依然是稀土的最大应用领域。稀土磁性材料广泛应用于汽车、风力发电、移动通讯、智能家电、国防军工等领域。2020年,随着新能源汽车的进一步推广,空调压缩机更换永磁电机,稀土永磁电机的各类终端需求呈现爆发式上涨,带动稀土磁性材料产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钕铁硼磁性材料产品产销量创历史新高,达到20万吨左右,其中烧结钕铁硼约19万吨,增长约10%,粘结钕铁硼约8,500吨,增长5%。其中作为钕铁硼主要应用市场的新能源汽车方面,2020年产量突破200万辆,消耗钕铁硼毛坯约1万吨,未来将继续成为钕铁硼的消费支撑。随着科学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持续进步,以新能源汽车、5G移动通讯、工业自动化、机器人等为代表新兴应用正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必将推动稀土永磁行业深度发展。


稀土发光材料也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对照明和显示的冲击而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疫情稳定后,由于半导体照明在降低碳排放方面的显著优势,市场迅速迎来转机;尤其是智能城市和智能家居等应用的兴起,更是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2020年半导体照明对通用照明的渗透进一步提高,这也带动了LED荧光粉进一步增长。


(3)红外光学、光电材料、光纤材料


在军民两用双轮驱动下,红外光学市场将在较长时间期内保持增长趋势。信息化和智能武器装备的发展将不断推动红外光学材料及其元件的应用;随着非制冷红外焦平面探测器越来越成熟,红外光学在民用领域发展前景更为广阔,汽车辅助夜视、安防监控、工业视觉、个人健康和消费电子等领域将大量采用红外热成像系统,尤其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下红外测温仪成为重要战略物资,带来大量需求;作为红外光学系统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锗晶体、CVD ZnS、CVD ZnSe及硫系红外玻璃等均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以低位错锗作为衬底的砷化镓三结太阳能电池由于其高转化效率、耐辐照和高电压等特性,广泛应用于卫星、飞船等空间装备的电源中,目前全球超过95%的空间电源均使用锗基砷化镓太阳能电池。砷化镓(GaAs)材料在光电子和微电子领域的市场应用前景持续看好,5G通讯和智能手机的发展带动了砷化镓射频功率芯片的推广应用,LED显示与照明领域的应用保持旺盛需求,3D识别用VCSEL器件、高端显示用Mini/Micro LED等新技术和新产品将给砷化镓材料带来更大的发展空间。光纤材料方面,国家“宽带中国”、代理“互联网 ”行动计划等相关政策以及5G基础设施建设进程稳步推进,对光纤光缆行业未来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仍然比较乐观,对光纤材料的需求也会得到提升。


(4)生物医用材料


医疗器械行业在大健康行业蓬勃发展的背景下,保持健康发展态势,是实至名归的朝阳产业。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扶持医疗器械产业宏观政策体系,扶持医疗器械科技创新发展的产业政策力度、广度逐渐加大,促进了健康产业迅猛发展。同时,国家在监管、深化医改,两票制和带量采购等政策从局部试点到更大范围铺开。2020年底,在国地两级带量采购政策大力实施的同时,工信部、科技部等部委相继出台十四五医疗装备与生物医用材料方向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鼓励推动治理体系完善、医工合作体系成熟、创新研发实力强劲、渠道布局广泛、海内外市场准入能力优异的医疗器械龙头企业加快推进医疗装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制造强国和健康中国建设。


在国家政策的带动下,市场非常看好自费耗材及有望实现以量补价领域的高新技术型高值医用耗材,也将引导有基础的高值耗材生产企业走向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升级。随着人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对于口腔医疗服务的需求迅速增加,青少年正畸普及化和成人正畸带动年临床病例持续增长率10%以上。目前,患者接受牙医治疗受到专业医生数量的限制。同时,在消费升级的大环境下,对更加专业化、个性化的口腔医疗服务需求不断上升。精密加工制造技术、数字化诊疗技术、互联网技术等在口腔医疗领域随之得到深入应用,口腔器械制造和诊疗的数字化已开始快速发展,并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参见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有关内容。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财会〔2017〕 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本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收入准则。根据新收入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首次执行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二级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变化” 和 “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21-012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1年4月5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显清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2、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根据《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编制的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通过《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当前公司的实际情况。


6、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7、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各项经营活动和重大决策行为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有效进行,做到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8、审议通过《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的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价格经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9、审议通过《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0、审议通过《关联方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核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1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有关财务报告和专项报告等已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鲨鱼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3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9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2020年度计划分派现金股利100,744,701.71元,占可供分配利润的64.22%。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该议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发展规划,在保障公司股东现金分红的同时兼顾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每股收益,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稳定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21-015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公告


● 2020年度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597.15万元,较预计的减少1,302.85万元


● 预计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8,400.00万元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一、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预计2020年公司与控股股东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集团”)发生日常关联交易5,900.00万元。


2020年度公司实际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4,583.96万元,较预计的减少1,316.04万元。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见下表:


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有研科技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8,4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三、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1)有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晓晨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外大街2号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3月20日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金属、稀有、稀土、贵金属材料及合金产品、五金、交电、化工和精细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电池及储能材料、电讯器材、机械电子产品、环保设备、自动化设备的生产、研制、销售;信息网络工程的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承接金属及制品分析测试;自有房屋和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广告发布。


有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有研兴友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


注册资本:500万元


成立日期:1993年5月8日


经营范围:销售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针纺织品、服装、鞋帽、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维修仪器仪表;电脑动画设计;打字、复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租赁机械设备;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有研兴友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本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


法定代表人:张福萍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3号


注册资本:5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9月18日


经营范围:常见病、多发病诊治与护理、预防保健、初级卫生保健、卫生防疫、健康教育、恢复期病人康复诊治。


北京市海淀区北太平庄街道有色金属研究总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全资子公司有研兴友科技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事业法人 ,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汪礼敏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南四街12号


注册资本:7366.00万元


成立日期:2004年3月4日


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材料、粉末、粉末冶金材料、丝材;销售有色金属材料、粉末、粉末冶金材料、丝材及技术开发;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5)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强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乐园大街6号


注册资本:1,5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20日


经营范围:科技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出租厂房;生产3D打印用金属材料及高性能软磁材料;生产微电子专用焊接材料。


北京康普锡威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有研粉末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6)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彦利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


注册资本:62,057.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7日


经营范围:技术检测;环境监测;质检技术服务;分析检测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实验分析仪器及零部件、标准物质、标准样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认证服务。


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春雷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


注册资本:4,680万元


成立日期:2014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材料;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分析测试;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和增材制造设备的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及销售;生产有色金属材料。


国标(北京)检验认证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8)国合通用(青岛)测试评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春雷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四流南路80号乙[28]C1-E-20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 8 月27日


经营范围:质检技术服务;环境监测服务;批发:实验室设备及配件、实验室耗材、化学试剂(不含化学危险品);机械设备加工(不含特种设备,不得在此住所从事加工业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得经营金融、证券、期货、理财、集资、融资等相关业务);工业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租赁:实验室设备;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国合通用(青岛)测试评价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控股子公司国合通用测试评价认证股份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6)有科期刊出版(北京)有限公司


(9)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米绪军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


注册资本:25836.57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1月11日


经营范围: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发射设备)、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分析测试;金属材料、半导体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3D打印材料和增材制造设备的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及销售;生产有色金属材料。


有研工程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0)厦门火炬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晓军


住所:厦门火炬高新区同集园同源路327号、329号、331号


注册资本:2,669.45万元


成立日期:1992年1月8日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及金属矿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和监控化学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专业技术服务业。


厦门火炬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1)北京有研特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晓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9号楼一层101房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1月10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销售金属材料;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北京有研特材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厦门火炬特种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2)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9号楼一层101房间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6日


经营范围:环境科学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有色金属选冶技术开发与研究;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环境保护与监测服务;水污染、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弃物治理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产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生产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光学镀膜材料;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有研资源环境技术研究院(北京)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3)有研金属复材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樊建中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兴科东大街11号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09月19日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飞机零部件、航天器及各类运载火箭零部件、高铁配件、新型材料制品及装备、新型材料的金属压力容器;精密机械零部件加工;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有研金属复材技术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14)有科期刊出版(北京)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旗钢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号23号楼1层106号和107号


注册资本:125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0月16日


经营范围:《分析检测(英文)》(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分析试验室》(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Rare Metals》(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鲨鱼3年12月31日);《稀有金属》(期刊出版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管理;企业策划;文艺创作;技术咨询;经济贸易咨询。


有科期刊出版(北京)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有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交易方均依法存续经营,以前年度从未发生过向我公司支付款形成坏账,根据合理判断未来也不存在形成坏账的可能性。


3、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协议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


4、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交易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保证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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